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6月17日以传真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6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董事10人,亲自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10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阶段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经与国家开发银行协商,本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10,000万元中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3年。上述贷款由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便于银行贷款手续的办理,特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全权办理与上述贷款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贷款协议,担保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投资设立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公司在动保产品上的优势,积极开展兽药等动保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经本公司与浙江弘盛药业有限公司协商,拟共同出资设立“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正动保公司”)。
拟设立公司名称为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注册地在浙江省富阳市,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以发起方式设立,经营期限暂定50年。海正动保公司总股本3,000万股,其中本公司以现金2,206.2万元出资,认购2,206.2万股,占总股本的73.54%;浙江弘盛药业有限公司以经评估的25,20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793.8万元出资,认购793.8万股,占总股本的26.46 %。
出资方浙江弘盛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注册地浙江省富阳市,注册资本2,500万元,经营范围:生产小容量注射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干混悬剂等;新药的研究开发等。本公司现持有浙江弘盛药业有限公司60%股权,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
为保证海正动保公司顺利组建,特授权经理班子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负责办理与新公司设立有关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出资协议、办理出资手续、以及新公司登记注册等相关事项。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