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公司已于2008年9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珠海格力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138号),该文件的有效期截至2009年9月17日。目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尚未进入实施阶段。
二、影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事项
公司目前存在的重大诉讼事项(该诉讼事项详见2008年10月8日公司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告》),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1)经公司向海星集团征询,海星集团与中铁十五局就项目建设管理委托合同纠纷案仍在磋商之中,但至目前尚未形成具体的解决方案。
公司认为,截至目前海星集团能否解决诉讼尚无法判断,若无法解决,可能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2)经公司向重组方珠海格力集团公司征询,由于中铁十五局与本公司就项目建设管理委托合同纠纷案以及中天集团与海星房地产的施工合同纠纷案可能使公司存在承担责任的风险,若该风险不能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实施。
三、董事会正在进行的工作
(1)公司正在着手对7家分公司进行清理,按照董事会的要求将对7家分公司予以关闭并注销,由公司经营层负责组织具体实施。目前,武汉分公司已变更为西安海星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已换发新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6家分公司正在申报税务清算。
(2)为了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及办理分公司注销手续,公司自2009年6月1日起,陆续在7家分公司所在地的《陕西日报》、《河南日报》、《郑州日报》、《开封日报》、《深圳商报》、《北京日报》、《辽沈晚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债务申报登记公告》(以下简称:《登记公告》),请各方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等)将《登记公告》发出之日前与公司及其分公司形成的符合中国法律规定、受到中国法律保护的债权、债务关系向公司申报。
申报时间为2009年5月31日至2009年7月15日。至6月26日,已有部分债权人到公司申报了债权、债务关系。
(3)本公司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09】0518号)文件,董事会已按照相关要求,就“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两项议案被否决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董事会核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作出了回复(该事项详见2009年6月17日公司披露的《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的公告》)。
(4)2009年6月17日下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转发的三份文件,公司就该事项进行了披露(该事项详见2009年6月20日公司披露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高度重视,于2009年6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临时董事会进行讨论并形成决议(详见2009年6月20日公司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四、风险提示:
鉴于上述事项的影响,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能否在中国证监会批文规定时间内顺利实施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阅读上述公告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