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有关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6月26日,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合作伙伴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关情况现公告如下:
1.公司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跨地区互利双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内蒙古地区最大的出版物发行企业,自治区内唯一一家取得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出版物总发行资质的单位,也是北方地区最大的出版物发行企业之一。根据协议,双方以合作、互利、双赢和共同发展为宗旨,抓住机遇,强强联合,乘势而上,共同做强做大,打造质量效益型大型出版发行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
2.公司与天津出版总社签订跨地区互利双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天津出版总社是我国重要的出版力量,具有丰富的出版资源,正在加快推进体制改革,充分展现出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势头。根据协议,双方将以双赢合作、互惠互利、强强联合、共同发展为宗旨,共同打造国内有实力,国际有影响的大型出版传媒产业集团和战略投资者。
公司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出版总社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宣告了三省、区、市在国内出版业率先达成合作共识,跨地区联合打造大型出版传媒产业集团和战略投资者,为探索国内出版产业强强联合与以资本运作方式进行资源整合的有效途径迈出了重要一步,对行业格局调整,具有借鉴意义和示范效应。
公司本次签署的是意向性战略合作协议,有关合作具体事宜需进一步磋商和落实,将形成相关具体实施协议,并由各方按规范程序审议批准。故上述合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合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