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9年6月23日以当面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6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商用物业抵押贷款的议案;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宝安三联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部分商用物业为抵押物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商用物业抵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为十年,利率为央行同期基准利率下浮10%的优惠利率。
经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估价并出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F/LQT/0903/2118):上述用于抵押的部分商用物业评估净值为人民币11677.3768万元。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向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及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抵押贷款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申请3年期信托贷款人民币贰亿元,融资成本折合年利率为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目前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5.4%)下浮20%。
同时,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元抵押贷款额度(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下浮10%),抵押物为公司拥有的中粮地产集团中心1栋(房地产证号码为深房地字第5000346972号)或等值的房产。公司可选择上述抵押贷款或自有资金归还信托贷款。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办理上述事项并签署有关协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