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及日期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于2009年5月21日经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年5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咨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分配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96,247,7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送现金1.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0.9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本次分红派息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
三、方案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09年7月2日;
除息日:2009年7月3日;
红利发放日:2009年7月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9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09年7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637 |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8月19日承诺的“已解除限售的
167,882,520股在股价低于30元时不在二级市场出售”,经2008年中期转增股本及本派息实施后,其限售价格调整为19.90元。
七、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咨询电话:0351-3017728 传真:0351-3017729
八、备查文件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