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09年6月26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陶楼国际会议厅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和授权代表共7人,持有或代表股份数为187755424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3.29%。根据《公司法》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朱继民董事长主持。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方式。
1、《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报告》同意票1,877,554,2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报告》同意票1,877,554,2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票1,877,054,2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99.97%;反对票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0.03%;弃权票0股。
4、《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审计,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620,677,853.91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62,067,785.39元,结转2007年度未分配利润145,243,583.52元及承担子公司损益-352,365,685.26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1,487,966.78元。公司拟以2008年度末股本总数2,966,526,0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296,652,605.7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54,835,361.08元结转下年度。
本年度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票1,877,554,2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公司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票1,877,054,2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99.97%;反对票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0.03%;弃权票0股。
6、《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请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09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同意票1,877,054,2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99.97%;反对票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0.03%;弃权票0股。
7、《公司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意票1,877,554,2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8、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08年度薪酬兑现及2009年度薪酬与考核分配办法的说明》。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为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冯翠玺律师和 刘波律师。律师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