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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06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1007     证券简称:金陵饭店     公告编号:临2009-013号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本公司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045万股,持股比例为3.48%)于2009年6月11日向董事会提出了本次会议一项临时提案:《关于提名徐光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09年6月26日上午在南京金陵饭店九楼九华厅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83,791,51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1.2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建伟女士主持。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杨小龙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总股数为:183,791,513股。其中,同意:183,791,513股,占100%;反对:0股,占0.00%;弃权:0股,占0.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总股数为:183,791,513股。其中,同意:183,791,513股,占100%;反对:0股,占0.00%;弃权:0股,占0.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总股数为:183,791,513股。其中,同意:183,791,513股,占100%;反对:0股,占0.00%;弃权:0股,占0.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总股数为:183,791,513股。其中,同意:183,791,513股,占100%;反对:0股,占0.00%;弃权:0股,占0.0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总股数为:183,791,513股。其中,同意:183,791,513股,占100%;反对:0股,占0.00%;弃权:0股,占0.00%。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8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4,878,539.21元;母公司净利润为58,096,342.23元。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2008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5,809,634.22元,加上以往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110,150,740.32元,减去2008年分配的以前年度利润30,000,000.00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2,437,448.33元。根据公司2009年度参股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发“金陵天泉湖旅游生态园”及其他发展项目的投资计划,本公司决定本年度不向股东分配股利,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2008年末,公司资本公积金437,261,502.62元,公司决定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总股数为:183,791,513股。其中,同意:183,783,513股,占99.9956%;反对:8,000股,占0.0044%;弃权:0股,占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决议继续聘请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决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总股数为:183,791,513股。其中,同意:183,791,513股,占100%;反对:0股,占0.00%;弃权:0股,占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因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与此事项有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股东金陵集团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总股数为:31,791,513股。其中,同意:31,791,513股,占100%;反对:0股,占0.00%;弃权:0股,占0.00%。

      九、审议通过了《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7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决议对现有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总股数为:183,791,513股。其中,同意:183,791,513股,占100%;反对:0股,占0.00%;弃权:0股,占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徐光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此议案为本公司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045万股,持股比例为3.48%)提出的临时提案,提名徐光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未提出异议。

      会议选举徐光华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总股数为:183,791,513股。其中,同意:183,791,500股,占99.999993%;反对:0股,占0.00%;弃权:13股,占0.000007%。

      上述十项议案的全文内容已于2009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本次会议由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杨小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召集、会议通知、会议补充通知、召开等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增加的一项临时提案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出提案的股东资格、提案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主持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记录;

      3、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临时提案:《关于提名徐光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特此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