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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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出现金红利0.06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4元;
● 股权登记日:2009年7月1日
● 除权(息)日:2009年7月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7月8日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5月8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配以35,2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4元,共计派发股利2,116.8元。
2、发放年度:2008年度
3、发放范围:
截止2009年7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54元/股;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按税前现金红利发放,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6元/股。
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号)的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按照税后现金红利发放,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54元/股。
三、分红派息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7月1日
2、除权(息)日:2009年7月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7月8日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当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登记公司即将现金红利划拨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
咨询电话:0791-8469749
传 真:0791-8467843
邮 编:330024
六、备查文件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