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于2008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08年12月17日召开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09年6月12日,公司已按承诺将上述款项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08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09年1月16日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09年6月25日,公司已按承诺将上述款项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公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专用账户。
公司于2009年6月12日召开的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要和在不影响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自2009年6月26日起,使用不超过46,547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若募投项目需要进行资金支付,公司将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至专用账户并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