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金融·证券
  • 5:上市公司
  • 6:产业·公司
  • 8:上证研究院·特别报告
  • 9:信息大全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T1:艺术财经
  • T2:艺术财经·市场
  • T3:艺术财经·市场
  • T5:艺术财经·焦点
  • T6:艺术财经·收藏
  • T7:艺术财经·资讯
  • T8:艺术财经·人物
  •  
      2009 6 27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11版:信息披露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临时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66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06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09-19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6月26日上午1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东阳市蓝天白云会展中心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金德钟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871,789,092股,参加本次相关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1名,代表股数486,036,8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7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486,036,8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份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486,036,8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省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向曙光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广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