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9年5月15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的的决议公告于2009年5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2008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1.2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1.08元),共分配利润1200万元(含税)。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股息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9年7月2日
除息日:2009年7月3日
股息发放日:2009年7月3日
三、分红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利润分配实施方法
1、本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高管锁定股份的股息将于2009年7 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咨询办法
1、地址: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交通运输机械工业园区
2、联系人:陶岳铮、许宁琳
3、电话:0576-83938250
4、传真:0576-83938251
六、备查文件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 2009-014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由于误操作违规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获悉,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鑫美女士近期买卖了公司股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09年06月24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鑫美女士以均价12.85元卖出银轮股份股票106,000股;当日,因操作失误,又以均价12.99元买入银轮股份股票16,000股,王鑫美女士在本次买卖股票行为中未获得收益。
截止2009年06月24日,王鑫美女士持有银轮股份股票1,680,356股,其中1,511,517股作为高管股份予以锁定。
二、本次买卖行为发生当日,王鑫美女士即向公司董事会汇报了相关情况。董事会了解到王鑫美女士此次买卖公司股票是通过其代理人操作,本次买入公司股票16,000股的行为是下单操作失误所致。董事会随即查询了截至2009年06月24日,王鑫美女士六个月内买卖股票的情况,未发现其他短线交易行为。本次买卖公司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但其未从此次买卖股票行为中获利。王鑫美女士已承诺六个月内不再买卖本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向王鑫美女士进一步解释了法律、法规中关于短线交易股票的详细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在操作下单时,应审慎、细致、严谨,加强自律。同时,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通报,要求引以为戒。
三、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人员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要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此为鉴,在交易操作中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