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9年6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09年6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给所有董事、监事、高管及保荐人代表。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为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传真表决方式,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于2009年4月18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议案内容见载于2009年3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决议公告见载于2009年4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总金额人民币7亿元,本期发行金额人民币4亿元,联合主承销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将披露在中国货币网( www.chinamoney.com.cn ) 或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