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6月26日上午09:30在福州市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2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韩孝捷先生主持。
公司总股本612,918,781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所持股份233,579,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8.11%。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为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233,579,208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齐伟律师、黄哲娇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所有议案合法通过表决。
四、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齐伟律师、黄哲娇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