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08年4月8日发出,并于2008年6月6日再次发出200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会议资料于2008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大会于2008年6月26日上午在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516号四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09,65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44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肖建国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了列入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经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9,658,6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9,658,6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9,658,6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9,658,6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9,658,6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截止2008年12月31日,经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本期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7,497.5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7,860,100.00元,本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47,692,602.43元。
因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47,692,602.43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期实现净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公司200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09,658,6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时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文件精神,为使股东得到合理回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进行修改:
《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现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五条: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利润分配办法上,可实行现金、股票或者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及其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合理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在公司盈利状态良好且现金流比较充裕的条件下,公司可以于年度期末或者中期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不低于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0%。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109,658,6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由江西浔阳律师事务所指派蔡云飞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