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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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截至本报告期末,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截至本报告期末,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项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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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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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持有处于流通受限的股票。
(6)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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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7年5月15日至2009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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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中3-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募集期间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对相关日期进行了更新。
2、在“三、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对董事、监事、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概况、业务发展、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对“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删除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及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增加了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
5、在“六、基金的募集”中,删除了关于基金认购的相关内容;增加基金的实际募集情况。
6、在“七、基金合同的生效”中,删除基金备案条件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等。
7、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根据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并更新了最近一期基金业绩和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8、在“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在“信息定制服务”中增加了“生日祝福信息”内容,对相关文字进行了修订。
9、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内容。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6月29日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26014 | 08国电债 | 28,940.00 | 2,484,788.40 | 0.04 |
2 | 126002 | 06中化债 | 12,710 | 1,182,030.00 | 0.02 |
3 | 110003 | 新钢转债 | 4,460 | 510,893.00 | 0.01 |
4 | 112005 | 08万科G1 | 3,936 | 418,396.80 | 0.01 |
5 | 126003 | 07云化债 | 2,600 | 234,390.00 | 0.00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3,250,000.00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6,460,364.57 |
3 | 应收股利 | 0.00 |
4 | 应收利息 | 227,792.17 |
5 | 应收申购款 | 3,435,861.77 |
6 | 其他应收款 | 0.00 |
7 | 其他 | 0.00 |
8 | 合计 | 13,374,018.51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0003 | 新钢转债 | 510,893.00 | 0.01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过去三个月(2009/1/1-2009/3/31) | 32.89% | 2.02% | 25.05% | 1.61% | 7.84% | 0.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