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翀
证监会未作窗口指导
——让市场说话
上述负责人说,本次发行定价完全是发行人要价、投资者报价,由主承销商协调发行人要价和投资者报价的一个过程,完全是市场化的定价过程,证监会并未对定价进行任何行政指导。
据该负责人介绍,本次发行确定价格的原则是按照初步询价报价的高低及对应的申购量进行累计统计分析,根据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综合考虑投资者出价以及发行人对价格的合理预期,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估值的范围内由招商证券与桂林三金根据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最终将发行价格定在19.80元,发行市盈率32.89倍,是根据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经招商证券与桂林三金协商一致的结果。发行价格19.80元对应的超额认购倍数约为165倍,“这充分说明投资者对该价格是认可的,招商证券认为该价格是合理的,已经给二级市场预留了一定空间。”
发行人认可发行结果
——价格客观反映价值
在本次询价结束后,桂林三金与招商证券就发行定价问题进行了充分有效的协商,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后,确定发行价格为19.80元。
发行人桂林三金表示接受该发行价格,认为该发行价格体现了公司的内在价值,体现了市场化发行后优质优价的理念。桂林三金负责人介绍说,该公司核心竞争力突出,具备较强的科研与技术优势,品种和品牌优势明显,销售渠道稳固;公司处于较为有利的市场竞争地位,已确立了在中药行业第一梯队的地位,在咽喉口腔、抗泌尿系感染中成药细分市场,公司处于行业龙头地位;公司盈利能力成长性较强,且净利润率保持上升态势;公司销售收入和净利润的复合增率均较高。因此,桂林三金是一家值得长期投资的公司。
询价机构认为定价基本合理
——在均衡中体现真实
部分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也表达了他们的意见。他们大多表示,本次报价是按照真实报价、理性报价的要求进行的,是经过研发部门与投资部门的共同审慎研究,参考主承销商提供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参考同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仔细研究发行人的基本面情况才最终确定了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的。
他们认为,作为重启IPO发行的第一单,桂林三金定价基本合理,定价体现了市场化原则,体现了投资者报价与发行人要价之间的均衡,投资者可以获得一定的合理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