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6月29日上午9:0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6月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永平先生主持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33,176,799股,占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36,850,000股的63.71%。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杨广水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发表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533,176,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533,176,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份533,176,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2,009,932,702.80元。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200,993,270.28元,提取安全费、维简费、环境治理保证金、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共694,083,448.28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14,855,984.24元。
公司拟定了以2008 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3,68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334,740,000.0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入下一年度作为公司发展用资金。
同意股份533,176,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份533,176,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6、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股份533,176,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增加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其人员构成及工作规则由董事会议定。
原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每年将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实行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
现修订为: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三)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公开发行证券需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四)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公司每年将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实行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
原《公司章程》共十二章二百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共十二章二百零一条,原《公司章程》条款的条目和序号随修改而相应顺延。
同意股份533,176,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份533,176,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同意股份27076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赵红女士、孙燕红女士、钱旭先生、王立杰先生、张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所有独立董事的同意股份都为533,176,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股份533,176,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份533,176,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杨广水律师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纪录;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