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赤峰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龙热力”)拟向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借款5000万元,需要公司为其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009年6月29日,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赤峰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富龙热力在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的5000万元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目前尚未与招商银行正式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相关担保协议将根据贷款工作的具体进程适时签订。待相关协议正式签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协议的签署和其他进展情况。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赤峰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004年11月5日注册成立,独家特许经营赤峰市中心城区的城市集中供热、收费、维护、服务等业务。 总股本209,181,910元,其中:本公司出资207,181,910元,占富龙热力总股本的99.04%;赤峰鑫泰资产托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000,000元,占富龙热力总股本的0.96%。法定代表人:景树森;注册地: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北环路南4号;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499,702,592元, 负债总额195,970,961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5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60,970,961元 );净资产303,730,631元 ,营业收入 169,213,220元 ,利润总额 -16,325,706元 ,净利润 -15,115,570元 。截止2009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 491,676,637元; 负债总额 176,991,653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5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41,991,653元 );净资产314,684,983元 ,营业收入101,443,383元 ,利润总额14,604,470元 ,净利润 10,953,352元 。
三、董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富龙热力为补充流动资金,拟向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借款5000万元,需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中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均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以内,同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其担保。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担保事项进行披露。
公司的子公司富龙热力预计在2009年采暖期将收缴热费1.5亿元,能够保证按时偿还到期借款。
目前,公司持有富龙热力99.13%的股权,其另一股东赤峰鑫泰资产托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仅持有其0.87%的股权,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公司未要求其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四、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55,346万元,占2008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118,349万元的46.77%,全部为对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公司无逾期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也不涉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特此公告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富龙热电 公告编号:2009-18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9年6月29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景树森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各项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赤峰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赤峰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在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的5000万元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特此公告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