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35元
●股权登记日:2009年7月6日
●除息日:2009年7月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7月10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9年5月19日召开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年5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二、利润分配方案
1、以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189,237,99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28,385,698.50元。
2、发放年度:2008年度
3、每股税前金额为0.15元,每股税后红利0.135元。
4、对于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35元;对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5元。
5、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35元;如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9年7月6日(星期一)
2、除息日:2009年7月7日(星期二)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7月10日(星期五)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7月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公司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总厂持有本公司流通股和限售流通股共计110,037,990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本公司其他无限售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肖 宁 王晓东
联系电话:025-83410173
联系传真:025-83410871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新模范马路38号
编码:210003
七、备查文件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