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09年6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会议于2009年6月29日上午10:00时在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1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家林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150,927,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55%。股东大会审议并记名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个别条款的决议》(《公司章程》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按照最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章程》进行了修订,修改条款及内容为:
(一)第二条 修订为: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1998]714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1998年12月14日公司注册时名称为新纪元物产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9月9日更名为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1000001003100。公司于2006年4月25日变更注册地点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营业执照号为1000001003100。
(二)第三条 修订为:
第三条 公司于2000年11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142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于2000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经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于2002年7月18日对所有股东按10:5比例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于2006年6月19日对所有股东按10:6比例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于2009年6月4日对所有股东按10:3比例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36,80万股。
(三)第六条 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亿叁仟陆佰捌拾万元。
(四)第十九条 修订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3,68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3,680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五)第一百五十五条 修订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以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积极推行现金红利分配方式。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应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对于报告期内盈利,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150,927,400股同意,0股反对, 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
北京市天沐律师事务所律师昌孝润先生到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出席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3、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