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9年6月29日上午9:00
(二)召开地点:烟台市莱山澳柯玛大街18号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车轼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94,760,936股,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38.86%。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东及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69,000,000股,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28.30%;无限售条件的股东及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25,760,936股,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10.5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意修改公司实收资本及注册资本相关条款。
表决结果:94,760,9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工商登记管理规定,前往工商登记机构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4,760,9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发表如下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董事会提案、股东大会决议、会议通知、法律意见书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