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税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
● 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
● 股权登记日:2009年7月3日(星期五)
● 除息日:2009年7月6日(星期一)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7月10日(星期五)
根据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有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09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年5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09年7月3日(星期五)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以200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5,091.4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按照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按10%的税率为个人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其它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7月3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09年7月6日(星期一)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7月10日(星期五)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辽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电视台广告传播中心两家股东所持有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除前述股东外的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方法
咨询机构: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和法律部
咨询电话:024-23284236
传 真:024-23284232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29号
邮政编码:110003
六、备查文件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