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09年6月18日以传真方式通知,并于2009年6月29日上午9:00在南昌华悦大酒店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良仕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和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09年6月12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已于2009年6月18日将董事会换届和征集新一届董事人选事宜(包括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内容)进行了公开披露。
经对推荐人及推荐人选资格审查,董事会确认:各推荐人均具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推荐资格,推荐的候选人数符合公司相关规定;推荐人选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根据审查结果,董事会同意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如下:
(1)提名李良仕先生、何立红先生、刘建高先生、彭志祥先生、张慎勇先生、黎振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邓辉先生、尹卫平女士、曹汉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了邓辉先生、尹卫平女士、曹汉民先生《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等相关文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目前,独立董事候选人曹汉民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曹汉民先生承诺将尽快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培训,以完善其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将在其当选后,督促其尽早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届时,该次股东大会当选的董事将组成第四届董事会。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浮法玻璃二线搬迁建设方案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同意公司将浮玻二线搬迁至萍乡市安源区丹江街合泉冲;同意《浮法玻璃二线搬迁建设方案》,同意该项目按照新增建设投资19,500万元进行控制;
(2)同意对《浮法玻璃二线搬迁建设方案》在生产工艺优化、生产布局、设备选型、建设内容、投资控制等方面做进一步的细化和优化,努力使投资规模和公司效益的成长相配合,以适应多变的市场环境的变化。
(3)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和改进该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刊载《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浮法玻璃二线搬迁建设方案的公告》。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主要修订处见公司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修订对照表》。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主要修订处见公司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修订对照表》。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主要修订处见公司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修订对照表》。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主要修订处见公司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修订对照表》。
8、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终止与宁波旗滨集团有限公司合作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07年9月6日,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宁波旗滨集团有限公司合作的议案》,拟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宁波旗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集团”),并与其合作,共同完成公司浮法玻璃一线冷修及浮法玻璃二线的搬迁,同时实施浮法玻璃生产线的改扩建,以尽快实现萍乡玻璃产业项目做精做优的战略目标。2007年9月7日,公司与旗滨集团就该合作项目签署了框架性的《合作协议书》(合作具体内容详见2007年9月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07-033号临时公告)。
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双方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积极推进项目合作工作,但由于外部环境和客观条件发生变化(2008年年初,由于受冰灾影响,浮法玻璃一线被迫提前实施冷修,此外,根据市政规划和环保的要求,浮玻二线已经停产),尚未能最终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或《合资合作协议书》;目前,浮玻二线搬迁建设工作时间紧迫、工作量较大;根据《合作协议书》之合作终止条款,该《合作协议书》已具备自动终止条件。鉴此,为不影响二线的搬迁建设,同意终止公司与宁波旗滨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的本次合作。
9、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7月18日上午9:00;
三、会议地点:江西省萍乡市高新技术工业园郑和路8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议程
1、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 审议《关于制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3、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和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4、 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和选举第四届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5、 审议《关于浮法玻璃二线搬迁建设方案的议案》; |
6、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7、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8、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其中第1、2、3、5、6、8项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4、7项议案经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时刊载《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时公告2009-015号)。
五、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9年7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六、会议登记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09年7月14日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文俊宇 陈琳
电话:0799-6776682 传真:0799-6776682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高新技术工业园郑和路8 号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编:337000
法人股股东凭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持有流通股的法人股东凭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账户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登记;
持有流通股的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除上述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外,还要凭法人代表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登记;
个人股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登记;
个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代理人必须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受托人身份证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
七、其它事项: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会期一天。
特此公告。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30日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良仕先生简历: 李良仕,1952年11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丰城矿务局机修厂 工人、政治处干事、丰城矿务局政治部干事、科长、宣传副部长、政治工作处处长、宣传部长、丰城矿务局办公室主任、丰城矿务局副局长、党委常委、丰城矿务局党委书记、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 党委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安源股份董事长、党委书记、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安源股份董事长。
(2)何立红先生简历:何立红,1959年10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丰城矿务局综合厂工人、尚一矿掘三区工人、建新二井机电车间和建新机修厂工人、江西省煤炭厅加工利用处主任科员、江西省煤炭厅多种经营实业公司部门经理、江西省煤炭厅多经处主任科员、副处长、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江西省煤炭集团供销公司经理、江西省煤炭集团投资公司总经理、萍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萍矿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安源股份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安源股份副董事长。
(3)刘建高先生简历:刘建高,1963年8月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萍乡矿务局劳动人事处定额科科员、劳动组织科副科长、萍乡矿务局工资处工资定额科科长、水泥厂副厂长、萍乡矿务局经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萍乡矿务局劳动社会保险办公室主任、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济师、副总经理、安源股份董事、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兴公司党委书记及总经理,现任安源股份董事、总经理。
(4)彭志祥先生简历:彭志祥,1954年5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萍乡矿务局水泥支架厂工人、萍乡煤矿职工大学教师、萍乡矿务局汽修厂劳资科定额员、一车间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萍乡客车厂副厂长、党委副书记、萍乡电焊条厂副厂长、厂长、党委委员、萍乡客车厂厂长、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安源股份董事、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安源股份董事。
(5)张慎勇先生简历:张慎勇,1962年3月生,硕士学历,教授级高工,中共党员。曾任丰城矿务局建新矿技术员、科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矿长、矿长、丰城矿务局副总工程师、代总工程师、丰城矿务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常务副局长、丰城矿务局局长,现任丰城矿务局局长。
(6)黎振华先生简历:黎振华,1961年12月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丰城矿务局上塘煤矿技术员、副区长、区长、丰城矿务局劳动人事处科长、副主任、主任经济师、丰城矿务局经营管理部主任经济师、丰城矿务局劳动人事处处长、社保处处长、丰城矿务局经营管理部副部长、丰城矿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处处长、丰城矿务局副总经济师兼劳动和社会保障处处长、总法律顾问兼法律顾问处处长,现任副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兼法律顾问处处长。
(7)邓辉先生简历:邓辉,1971年3月生,法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曾任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师、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安源股份独立董事,现任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江西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赣锋锂业及洪大集团独立董事,安源股份独立董事。
(8)尹卫平女士简历:尹卫平,1968年生,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江西省人民医院财务科会计、江西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项目经理、江西洺欣泰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江西人和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及副董事长、安源股份独立董事,现任江西人和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及副董事长,安源股份独立董事。
(9)曹汉民先生简历:曹汉民,1946年10月生,大专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上海整流器总厂工人、上海整流器总厂劳动工资科科长、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人事处主任科员、上海市华侨旅游侨汇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华侨免税商场(兼)总经理、上海市中侨进出口公司(兼)总经理、上海市中旅集团贸易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华侨企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现任隆平印刷(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
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邓辉、尹卫平、曹汉民,作为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邓辉、尹卫平、曹汉民
2009年06月29日
附件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邓辉先生、尹卫平女士、曹汉民先生为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29日
附件4、董事候选人声明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良仕、何立红、刘建高、彭志祥、张慎勇、黎振华
作为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源股份”)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接受该提名,并声明如下:
一、本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二、本人承诺公开披露的有关本人作为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
三、本人除作为董事候选人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与安源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本人未持有安源股份的股份;
五、本人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人完全清楚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在担任安源股份董事期间,本人将遵守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声明人:李良仕、何立红、刘建高、彭志祥、张慎勇、黎振华
2009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股份 编号:2009-014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浮法玻璃二线搬迁建设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项目名称:浮玻二线搬迁建设项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计划投资总额估算为人民币25,500万元,其中新增建设投资19,500万元、利用存量资产约4,000万元、配套流动资金2,000万元;
●建设期:1~1.5年;
●主要经济指标:投资利润率为14.87%,投资回收期6.85年;
●本方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一、浮玻二线搬迁建设目概述
按照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关停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萍乡浮法玻璃厂二线的通知》(萍府字[2008]70号文)的要求,公司自2008年12月31日起启动了安源玻璃有限公司萍乡浮法玻璃厂二线(以下简称“浮玻二线”)的搬迁工作。经开展多方案调研论证,公司拟将浮玻二线由萍乡经济开发区搬迁至萍乡市安源区丹江街合泉冲进行建设,并委托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编制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浮法玻璃二线搬迁建设方案的议案》,本方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浮玻二线基本情况及搬迁原因
1、浮玻二线基本情况
安源玻璃有限公司系安源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其下属的安源玻璃有限公司浮法玻璃厂是江西唯一一家浮法玻璃生产企业。安源玻璃有限公司浮法玻璃厂现有两条浮法玻璃生产线(浮玻一线及浮玻二线)。
浮玻二线位于江西萍乡安源经济开发区,毗邻秋收起义广场。该生产线于2001年9月建成投产,窑炉日熔化能力为500吨,窑龄期5年。主要生产3~19mm无色透明玻璃、制镜镀膜玻璃、安全玻璃、高档银镜、铝镜、玻璃家具及玻璃工艺品等深加工玻璃,年总产量约300万重量箱。
2、搬迁原因
近年来,随着萍乡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城区面积的扩大,根据《萍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原位于萍乡市郊区的浮玻二线已在市城区范围以内,已制约了萍乡市城市规划、建设和发展,同时浮玻二线实施环保设施改造,也难以满足市城区环保等级标准提高的要求。2008年12月1日,萍乡市人民政府下发萍府字[2008]70号文《关于关停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萍乡浮法玻璃厂二线的通知》,要求浮玻二线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关停。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同时考虑到浮玻二线运行时间已超过正常冷修期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源玻璃有限公司萍乡浮法玻璃厂二线搬迁的议案》,同意启动浮玻二线搬迁工作。
三、项目建设方案内容
1、新项目名称:浮玻二线搬迁建设项目
2、建设规模:浮玻二线搬迁建设过程中实施必要的技术改造,实现提质扩能。通过技术改造,使熔窑日熔化能力提升为600吨,年总产量提高至350万重量箱,产品品种主要为优质浮法玻璃。
3、项目资金及来源:浮玻二线搬迁建设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估算为25,500万元人民币,其中新增建设投资19,500万元、利用存量资产约4,000万元、配套流动资金2,000万元。新增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筹,包括部分存量流动资金、萍乡客车厂老厂区土地处置收益,不足部分银行贷款等。
4、搬迁建设方案设计原则
(1)尽可能利用浮玻二线拆迁可复用的现有设备、配件以及轻钢材料;
(2)外购设备采用国内先进而成熟的技术和装备, 设备和材料主要立足于国内采购;关键设备和部分材料进口,以提高产品品质,满足工程玻璃厂所需优质玻璃原片标准;
(3)土建工程设计贯彻“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要充分合理的利用工业园“三通一平”的优势,统筹规划、节约投资;
(4)环保、节能、节水、消防、工业安全等设施要达标。
5、项目地址:萍乡市安源区丹江街合泉冲(离浮法玻璃一线直线距离不到1.5公里)。
6、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
序 号 | 实施内容 | 2009年 | 2010年 |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1 | 三通一平 | ||||||||||||||||||
2 | 立项报告 | ||||||||||||||||||
3 | 项目设计 | ||||||||||||||||||
4 | 铁路设计 | ||||||||||||||||||
5 | 土建施工 | ||||||||||||||||||
6 | 二线厂房、设备拆迁 | ||||||||||||||||||
7 | 铁路施工 | ||||||||||||||||||
8 | 熔窑砌筑、设备安装 | ||||||||||||||||||
9 | 环评与地质勘探 | ||||||||||||||||||
10 | 供电系统设计施工 | ||||||||||||||||||
11 | 联动试车 | ||||||||||||||||||
12 | 点火烤窑 |
7、投资回收期
全部投资回收期6.85年(含建设期)
8、经济效益评价
预计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年销售收入为27,776万元,年利润总额为3,791万元,投资利润率为14.87%,投资利税率为21.71%。
四、本次搬迁建设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1、集中生产优势:通过本次搬迁,可实现公司浮法玻璃业务的集中生产,充分体现和发挥集中生产如下优势:
(1)优化生产流程,进一步加强生产质量管理和现场管理;
(2)可相应减少部分生产设备和设施的重复购置;
(3)通过集中生产,可以减少部分生产及管理部门和人员,有利于成本费用的节约。
2、通过搬迁建设实施必要的技术改造、提质扩能,将使公司浮法玻璃产业在技术水平、生产能力、产品品质、竞争能力和获利能力有较大提升,同时可向公司玻璃深加工业务提供大量的优质玻璃原片,为公司玻璃产业长远发展提供了机遇。
3、浮玻二线因搬迁建设停产,项目建设期将对公司主营收入和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4、浮玻二线搬迁后,土地使用权将由政府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补偿(具体优惠政策待萍乡市政府明确后公司将另行公告),该补偿金的数额、返还方式和返还时间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本次搬迁建设的主要风险及对策
1、风险:本次浮玻二线搬迁建设的主要风险为资金缺口的风险。根据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所做的投资估算,完成浮玻二线的搬迁建设工作,需新增建设投资1.95亿元,其中有1.5亿元需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如果资金缺口不能解决,公司迁建工作可能陷入困境。
2、 对策: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减少迁建资金缺口的风险。
(1)积极争取萍乡市政府的大力扶持,尽快实现萍乡客车厂老厂区土地及浮法玻璃二线土地挂牌拍卖或请求市政府收储,力争实现土地处置效益最大化;
(2)努力加大银企合作力度,多渠道、多品种进行银行融资;
(3)进一步加强应收帐款管理,强化赊销审批权限和程序,加大销售回笼力度,采取坚决措施和各种手段清收货款;
(4)深入与客户进行信息交流及业务合作,使生产线搬迁建设和提质扩能改造工作能够得到客户的充分理解、认同和支持,在大力巩固和发展长期战略合作伙伴的同时,给予公司部分货款预付、垫资等支持;
(5)积极取得实际控制人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的支持,通过集团公司以担保、委托贷款、垫资等方式,确保浮玻二线搬迁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六、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08年12月22日召开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源玻璃有限公司萍乡浮法玻璃厂二线搬迁的议案》,同意自2008年12月31日起启动浮玻二线搬迁工作(详见2008年12月2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08-043号临时公告)。
公司于2009年6月29日召开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浮法玻璃二线搬迁建设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浮玻二线搬迁至萍乡市安源区丹江街合泉冲;同意《浮法玻璃二线搬迁建设方案》,同意该项目按照新增建设投资19,500万元进行控制;并同意对《浮法玻璃二线搬迁建设方案》做进一步的细化和优化,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和改进该方案。 (详见公司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09-013号临时公告)。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曾纪发先生、邓辉先生、尹卫平女士同意《关于浮法玻璃二线搬迁建设方案的议案》,同意实施《浮玻二线搬迁建设方案》,同意项目新增建设投资按方案概算控制。独立董事认为:浮玻二线搬迁建设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没有发现该事项存在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本次浮玻二线搬迁建设方案是公司在开展多方案调研论证,并委托专业机构编制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合理可行的,是公司玻璃产业实施产品结构调整、实现持续发展的良好契机;公司实施搬迁建设应尽可能利用浮玻二线拆迁可复用的现有设备、材料及其他存量资产,要精打细算,全面贯彻“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统筹规划、节约投资;浮玻二线搬迁建设使公司在搬迁期间因停产和拆迁报废遭受较大的损失,因此,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搬迁建设方案在生产工艺、生产布局、设备选型、建设内容、投资控制等方面还要做进一步的细化和优化,努力使投资规模和公司效益的成长相配合,以适应多变的市场环境的变化。
七、备查文件
1、《安源玻璃有限公司浮玻二线搬迁、提质扩能改造可行性报告》;
2、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股份 编号:2009-015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9年6月18日以传真方式通知,并于2009年6月29日下午14:00在南昌华悦大酒店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林先生主持,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和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09年6月12日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已于2009年6月18日将监事会换届和征集新一届监事人选事宜(包括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内容)进行了公开披露。
经对推荐人及推荐人选资格审查,监事会确认:各推荐人均具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推荐资格,推荐的候选人数符合公司相关规定;推荐人选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根据资格审查结果,本监事会拟提名李林先生、贺丰龙先生、陈宜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股东大会对本次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推选了孙炎林先生、董建平先生为公司新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届时,股东大会上当选的监事将和公司职工监事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浮法玻璃二线搬迁建设方案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同意公司将浮玻二线搬迁至萍乡市安源区丹江街合泉冲;同意《浮法玻璃二线搬迁建设方案》,同意该项目按照新增建设投资19,500万元进行控制;
(2)同意对《浮法玻璃二线搬迁建设方案》在生产工艺优化、生产布局、设备选型、建设内容、投资控制等方面做进一步的细化和优化,努力使投资规模和公司效益的成长相配合,以适应多变的市场环境的变化。
(3)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和改进该方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6月30日
附件1、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李林先生简历:李林,1957年8月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萍乡矿务局财务处会计、副科长、科长、萍乡矿务局承包阿尔及利亚水利灌溉大型项目总会计师、萍乡矿务局内部银行副行长、萍乡矿务局财务处副处长、处长、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安源股份监事、监事长、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现任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安源股份监事长。
(2)孙炎林先生简历:孙炎林,1952年5月生,硕士学历,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曾任中共中央办公厅“五七”干校学员、萍乡矿务局水泥厂工人、党办干事、萍乡矿务局宣传处干事、局政治部宣传处理论组副组长、组长、萍乡矿务局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萍乡矿务局萍乡矿区工会主席、萍矿党委常委、萍乡矿务局安源煤矿党委书记(期间当选党的“十五”大代表 )、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党委常委、董事、安源股份董事、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安源股份党委书记、监事,现任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安源股份党委书记、监事。
(3)董建平先生简历:董建平,1958年5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丰城矿务局坪湖矿技术员、副区长、区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矿长、丰城矿务局尚二矿副矿长、丰城矿务局设计院副院长、丰城矿务局坪湖矿工会主席、纪委书记、矿长、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安源股份监事,现任安源股份监事、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4)贺丰龙先生简历:贺丰龙,1961年8月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江西省地方煤炭工业公司干部、江西省煤炭工业厅财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江西煤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副处长、江西煤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江西煤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综合业务部经理、江西煤炭销售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源股份监事,现任江西煤炭销售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源股份监事。
(5)陈宜男女士简历:陈宜男,1963年10月生,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江西煤田地质局财务处会计、财务处副处长、审计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安源股份监事,现任江西煤田地质局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长、安源股份监事。
附件2、监事候选人声明
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林、贺丰龙、陈宜男
作为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源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同意接受该提名,并声明如下:
一、本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有关监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二、本人承诺公开披露的有关本人作为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
三、本人除作为监事候选人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与安源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本人未持有安源股份的股份;
五、本人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人完全清楚监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在担任安源股份监事期间,本人将遵守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声明人:李林、贺丰龙、陈宜男
200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