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四届第十三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09年6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于2009年6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收到《议案表决书》11份,实际收到有效《议案表决书》11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剥离公司石材类资产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能源战略实施步伐,集中有效人力和资金投入到能源产业中,公司拟逐步剥离非能源产业。首先,公司将退出石材开采、加工、销售业务领域。经多方接洽,现公司拟将部分石材类资产转让给山西天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转让范围
1、股权:指新疆广汇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石材”)90%股权(包括广汇石材拥有的奇台矿业公司25%的参股权);
广汇石材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8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90%,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10%。截止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734.97万元,净资产1,546.76万元,实现收入2.38万元,净利润-29.38万元(已经审计);截止2009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720.50万元,净资产1,535.27万元,实现收入0元,净利润-11.49万元(未经审计)。
2、资产:指本公司及拜城分公司、奇台分公司拥有的与石材业务相关的生产设备、采矿设备、运输设备及备品、备件等。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注销拜城分公司、奇台分公司。
截止2009年3月31日,上述石材类资产账面原值为13,904.10万元,累计折旧12,941.81万元,净值为962.29万元(未经审计)。
(二)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格:1490万元;
2、付款方式:双方办理设备交接时支付至转让价款总额的90%,余款10%在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转让方式
本公司先将上述石材资产转让给广汇石材(资产转让款以本公司对广汇石材的1000万元债务冲抵),再将广汇石材90%股权全部转让给山西天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姜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姜振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期满。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姜振华个人简历:
姜振华 男,197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曾任新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部门经理。
三、同意《关于聘任赵强先生为公司运营总监的议案》。
同意赵强先生担任公司运营总监,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期满。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赵强个人简历:
赵强 男,1973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新疆广汇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部长兼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曾任新疆科创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新疆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商品现金流经理、后台经理。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股份 公告编号:2009-032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TBM公司
合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九次会议和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TBM公司在油气领域合作的议案》(详见2009年4月21日《上海证券报》),现将本次合作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目前,公司与Caog公司和Cazol公司签署的《有关开发斋桑区块及一项中国液化天然气设施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中约定的、应在最终期限日(2009年6月30日)前达成的7项条件已全部获得满足,即:
1、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已于2009年4月28日设立;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已于2009年5月14日为卢森堡额尔齐斯石油有限公司的设立而签发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3、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已于2009年6月3日在卢森堡设立卢森堡额尔齐斯石油有限公司,并已完成为设立该公司的目的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出资手续;
4、新疆吉木乃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9年5月22日设立;
5、英属泽西岛Ogier律师事务所以及Baker McKenzie荷兰律师事务所已于2009年6月25日分别出具法律意见书证实Caog公司在泽西岛正式设立,是Rifkamp公司的唯一经济所有者,有充分权限安排完成Rifkamp公司的股权转让;
6、TBM公司截至2008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以及其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期间的管理账目的副本已交给本公司;
7、各方已于2009年6月25日就最终交易文件(包括其附件)和《披露函》达成一致。
鉴于上述7项条件已获得满足,本公司与Caog公司和Cazol公司就TBM公司合作事项所签署的《框架协议》继续有效。
目前,本次合作事项向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在获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股份 公告编号:2009-033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29日上午10:30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6号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了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时,自9:30—11:30、13:00—15:00(北京时间),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力源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9人,代表股份567,242,9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52,667,370股的59.5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共计141人,代表股份24,457,3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52,667,370股的2.5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10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认真对本次股东大会的14项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6,371,6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159,130股,占0.03 %;弃权712,174股,占0.12%(其中网络投票方式:同意23,585,997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96.44%;反对159,130股,占0.65%;弃权712,174股,占2.91%)。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161,167,7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6 %;反对531,970股,占0.32%;弃权6,085,198股,占3.62%(其中网络投票方式:同意17,840,133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72.94 %;反对531,970股,占2.18%;弃权6,085,198股,占24.88%)。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161,167,7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6 %;反对531,970股,占0.32%;弃权6,085,198股,占3.62%(其中网络投票方式:同意17,840,133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72.94 %;反对531,970股,占2.18%;弃权6,085,198股,占24.88%)。
3、发行对象
公司的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其他企业法人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数量不超过十家,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161,167,7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6 %;反对531,970股,占0.32%;弃权6,085,198股,占3.62%(其中网络投票方式:同意17,840,133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72.94 %;反对531,970股,占2.18%;弃权6,085,198股,占24.88%)。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上限不超过33,279万股(含33,279万股),下限不低于11,093万股(含11,093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也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相应地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不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10%,剩余部分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161,167,7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6 %;反对592,480股,占0.35%;弃权6,024,688股,占3.59%(其中网络投票方式:同意17,840,133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72.94 %;反对592,480股,占2.42%;弃权6,024,688股,占24.64%)。
5、定价方式及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09年3月2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因公司以2009年4月22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每10股派送1股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发行底价相应由11.47元/股调整为10.34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发行日前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参与报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相同。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161,167,7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6 %;反对596,970股,占0.36%;弃权6,020,198股,占3.58%(其中网络投票方式:同意17,840,133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72.94 %;反对596,970股,占2.44%;弃权6,020,198股,占24.62%)。
6、本次发行的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发行结束后,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在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161,167,7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6 %;反对596,970股,占0.36%;弃权6,020,198股,占3.58%(其中网络投票方式:同意17,840,133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72.94 %;反对596,970股,占2.44%;弃权6,020,198股,占24.62%)。
7、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用于建设“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
该项目由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11亿元用于置换公司前期对新能源公司的投入,其余14亿元用于对新能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成为其控股股东。如本次募集资金数额不足25亿元,则增资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该项目的主产品为4.9亿立方米液态甲烷(LNG)、120万吨甲醇或80万吨二甲醚,以及石脑油、焦油、粗酚、中油、硫酸和硫酸铵等共35万吨副产品。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161,167,7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6 %;反对531,970股,占0.32%;弃权6,085,198股,占3.62%(其中网络投票方式:同意17,840,133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72.94 %;反对531,970股,占2.18%;弃权6,085,198股,占24.88%)。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161,167,7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6 %;反对531,970股,占0.32%;弃权6,085,198股,占3.62%(其中网络投票方式:同意17,840,133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72.94 %;反对531,970股,占2.18%;弃权6,085,198股,占24.88%)。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161,167,7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6 %;反对531,970股,占0.32 %;弃权6,085,198股,占3.62%(其中网络投票方式:同意17,840,133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72.94 %;反对531,970股,占2.18%;弃权6,085,198股,占24.88%)。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161,167,7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6 %;反对531,970股,占0.32%;弃权6,085,198股,占3.62%(其中网络投票方式:同意17,840,133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72.94 %;反对531,970股,占2.18%;弃权6,085,198股,占24.88%)。
(三)同意《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560,711,0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 %;反对154,130股,占0.03%;弃权6,377,798股,占1.12%(其中网络投票方式:同意17,925,373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73.29%;反对154,130股,占0.63%;弃权6,377,798股,占26.08%)。
(四)同意《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1、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用于建设“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
该项目由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11亿元用于置换公司前期对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投入,其余14亿元用于对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2、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的基本情况:
(1)投资规模
该项目总投资645,542.3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617,020.83万元,建设期利息23,745.7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7,75.83万元。项目建设工期为3年,流动资金在投产后依据生产负荷逐年投入。
(2)项目产品
主产品为4.9亿立方米液态甲烷(LNG)、120万吨甲醇或80万吨二甲醚,以及石脑油、焦油、粗酚、中油、硫酸和硫酸铵等共35万吨副产品。
(3)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东北方的淖毛湖镇工业园区内,距伊吾县城72公里。淖毛湖镇工业园区位于淖毛湖镇以南约2公里处。厂址地形平坦,为戈壁荒漠,地形趋势南高北低,海拔约532米至550米。项目所在地绝大部分为优质露天煤矿,埋藏浅、煤层厚,开采方便。
(4)项目收益情况
项目建设期为三年,生产负荷第四年为80%,第五年起按100%计算。在项目计算期内年均销售收入为322,178.83万元,年均利润总额211,299.03万元,年均上缴所得税52,824.76万元,年均税后利润158,474.27万元。投资利润率为32.18%,投资收益率为37.58%,投资回收期(税后)6.39年(含3年建设期)。
公司将通过向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投资,使其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由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具体实施上述项目。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67.04%的股权。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其产品甲烷可为公司目前的液化天然气业务提供充足气源,有利于扩大公司的液化天然气产能。同时,该项目的产品甲醇、二甲醚等都属于清洁燃料,更加突出了公司的清洁能源产业定位,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盈利水平。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160,623,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3 %;反对154,130股,占0.09%;弃权7,007,158股,占4.18%(其中网络投票方式:同意17,296,013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70.72 %;反对154,130股,占0.63%;弃权7,007,158股,占28.65%)。
(五)同意《关于公司与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160,739,1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0%;反对22,820股,占0.01%;弃权7,022,968股,占4.19 %(其中网络投票方式:同意17,411,513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71.19 %;反对22,820股,占0.09%;弃权7,022,968股,占28.72%)。
(六)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160,739,1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0 %;反对129,820股,占0.08%;弃权6,915,968股,占4.12%(其中网络投票方式:同意17,411,513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71.19%;反对129,820股,占0.53%;弃权6,915,968股,占28.28%)。
(七)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0,061,6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反对22,820股,占0%;弃权7,158,468股,占1.27%(其中网络投票方式:同意17,276,013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70.64%;反对22,820股,占0.09%;弃权7,158,468股,占29.27%)。
(八)同意《关于公司向“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重大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建设。公司拟通过对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增资,使新能源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由新能源公司具体实施上述项目。新能源公司目前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通过向新能源公司增资使其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增资事项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25亿元,若募集资金不足25亿元,则增资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补足。25亿元募集资金中,其中的6亿元将按照每1元实际出资对应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用于置换公司前期投入新能源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的5亿元将用于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对新能源公司的溢价增资,其余14亿元将向新能源公司进行溢价追加增资。
因新能源公司已经取得煤矿的相应矿权,故在审计、评估基准日2009年3月31日以后对新能源公司的增资的定价将以新能源公司的净资产的评估值为依据。公司认购新能源公司的每元出资额的价格将按照新能源公司净资产的评估值为基础除以其注册资本的比值作价,即对新能源公司后续增资的每元出资额作价1.325元。在目前公司已经实缴6亿元出资额的基础上(该6亿元投资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将分两次向新能源公司追加投资19亿元(第一次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5亿元,待募集资金到位予以置换;第二次以本次募集资金追加投资14亿元)。在追加的19亿元投资中,其中14.34亿元计入新能源公司的注册资本,4.66亿元计入资本公积。
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并对新能源公司实施增资后,依照新能源公司三方股东签署的增资协议,本公司将持有新能源公司67.04%的股权。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160,721,5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反对8,120股,占0%;弃权7,055,268股,占4.21%(其中网络投票方式:同意17,393,913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71.12%;反对8,120股,占0.03%;弃权7,055,268股,占28.85%)。
(九)同意《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5亿元再次向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并相应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160,638,4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反对129,820股,占0.08%;弃权7,016,658股,占4.18%(其中网络投票方式:同意17,310,823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70.78%;反对129,820股,占0.53%;弃权7,016,658股,占28.69%)。
(十)同意《关于确认新能源公司的审计、评估结果并签署〈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160,635,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反对8,120股,占0%;弃权7,140,868股,占4.26%(其中网络投票方式:同意17,308,313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70.77%;反对8,120股,占0.03%;弃权7,140,868股,占29.20%)。
(十一)同意《关于受让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新疆库车广汇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160,332,1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6%;反对10,320股,占0.01%;弃权7,442,448股,占4.43%(其中网络投票方式:同意17,004,533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69.53%;反对10,320股,占0.04%;弃权7,442,448股,占30.43%)。
(十二)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部分生产设备进行融资租赁并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9,785,8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反对10,320股,占0%;弃权7,446,848股,占1.31%(其中网络投票方式:同意17,000,133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69.51%;反对10,320股,占0.04%;弃权7,446,848股,占30.45%)。
(十三)同意《关于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159,825,9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6%;反对421,168股,占0.25%;弃权7,537,798股,占4.49%(其中网络投票方式:同意16,911,383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69.15%;反对8,120股,占0.03%;弃权7,537,798股,占30.82%)。
(十四)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2008年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已发生变化。现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6,061,245元。”
现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52,667,370元。”
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66,061,245股,均为普通股。”
现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52,667,370股,均为普通股。”
表决结果:同意559,697,0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 %;反对8,120股,占0%;弃权7,537,798股,占1.33%(其中网络投票方式:同意16,911,383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69.15%;反对8,120股,占0.03 %;弃权7,537,798股,占30.82%)。
上述第二、四、五、六、八、九、十、十一、十三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上述第一、三、五、七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09年3月25日《上海证券报》;第六、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09年6月12日《上海证券报》。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朱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