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纠正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标准不合理偏差公告
2009年06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09-020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纠正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标准不合理偏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获有关方面通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厅以苏价服(2009)128号文发出通知,从2009年7月1日起,对江苏省范围内,除沪苏浙高速公路以外的所有联网收费高速公路调整部分不合理计重收费标准。执行标准如下:
正常装载车辆的基本费率保持0.09元/吨公里不变。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等于10吨的车辆继续按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计费;大于10吨小于等于40吨的车辆计重费率由原来的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元/吨公里,调整为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5元/吨公里;大于40公里的车辆计重费率由原来的0.04元/吨公里调整为0.05元/吨公里,详见下表:
纠正后计重收费标准
车货总质量 | 费率 | |
装载 部分 | ≤10吨 | 0.09元/吨公里 |
10吨〈正常装载质量≤40吨 | 0.09元/吨公司线性递减至0.05元/吨公里 | |
正常装载质量〉40吨 | 0.05元/吨公里 | |
超限部分 | 与现行标准相同 |
根据该通知,有关调整是为了纠正江苏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不合理偏差,充分体现计重收费轻车少收、重车多收的公平合理原则。
新的收费标准实施后,预计本公司各收费路桥的通行费总收入会有正面影响。然而,股东及/或投资者买卖本公司股份时须审慎行事。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