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房地产登记新条例今实施
2009年07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唐文祺
⊙本报记者 唐文祺
新修订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于今日起正式实施。新版《条例》将杜绝开发商擅自改变宗地范围、更改规划等行为。此外,规土局人士还透露,今年下半年将开始明晰集体土地权属,以进行集体土地游园试点。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版《条例》将对开发商擅自改变宗地范围、更改规划等行为实行杜绝。据悉,新《条例》对房地产登记的最小单位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居住房屋原则上以套为基本单元,非居住房屋则以符合相关规定的空间为基本单元,这样一来,便对于一些企业或部门擅自改变宗地范围、任意分割房屋等行为,进行了规范和杜绝。
此外,新《条例》还新增了规划土地核验要求,规定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人提交的“竣工验收证明”中,应包括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对用地状况的核验意见,不然将不予登记。这无疑是对权利人合法权益起到了严格的保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