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6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上海市东方路838号齐鲁万怡大酒店举行。
本次大会出席股东43人,代表股权数906,635,120股,占总股本77.4508%,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公司4位董事,5位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5位列席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叶瑛、任远律师到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与Shimao Property Holdings Limited签署《不竞争协议》项下的相关交易安排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峰盈国际有限公司、上海世茂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北京世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与会股东 | 37,385,646 | 37,379,745 | 5,723 | 178 | 99.9842% |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与会股东 | 906,635,120 | 906,629,219 | 5,723 | 178 | 99.9993% |
鉴于公司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实施完毕后,将专业从事商业地产开发及经营业务,为合理及准确地反映公司新主营业务的经营成果,便于广大投资者合理判断公司商业地产项目内在价值,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有关投资性房地产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制订《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管理办法(试行)》。
3、关于选举许薇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与会股东 | 906,635,120 | 906,629,219 | 5,723 | 178 | 99.9993% |
4、关于南京世茂办理银行借款及公司为该借款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与会股东 | 906,635,120 | 906,629,219 | 5,723 | 178 | 99.9993% |
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世茂)为保证在建工程正常开发对资金的需要,以一期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为抵押以及本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本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期限为3年的项目借款(以下简称:该借款),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其中,本公司为该借款提供担保的期限:自南京世茂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的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已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叶瑛、任远律师予以法律见证,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编号:临2009—030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9年6月30日上午在上海市齐鲁万怡大酒店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5名,委托表决4名,公司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同意许薇薇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职务的决议
鉴于许世坛先生已向董事会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许薇薇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职务。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许薇薇女士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