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6月29日下午2时在成都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顾旅昌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人,持有股权数330173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8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2人,持有(代理)股份33014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84%;出席本次会议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1人,持有(代理)股份3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29%。
公司部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每项议案均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批准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同意股份330173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批准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股份330173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批准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股份330173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批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同意股份330173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批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23,599,984.94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166,454,720.40元,公司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止未分配利润累计-190,054,705.34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08年度实现利润应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同意股份330173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批准公司2008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同意股份330173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增补董事的议案,选举徐若然为公司董事。
本议案同意股份330173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海峡律师事务所谢君书、陈秋红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资料:四川海峡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