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6月30日在南京国际会议中心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王恒先生因出差不能主持本次会议,经由半数以上董事推荐,董事陶佩芬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164,174,5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8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记名投票表决形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08 年度财务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票 164,174,575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二)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64,159,575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1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三) 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64,159,575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1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四)2008 年度财务决算及2009 年度财务预算
同意票164,159,575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1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五)关于200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8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6750.16万元,提取以下二项基金: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0% 675.02万元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0% 675.02万元
提取二金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5400.12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5111.45万元中已用于发放07年现金红利1791.61万元及职工住房补贴619.25万元,余额2700.59万元。2008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8100.71万元。
分配方案如下:以200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5832.1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派现金额为 4299.86万元,红利分配后,尚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分配。
同意票164,159,575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1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164,159,575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1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七)关于发放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用留存收益弥补的议案
同意票164,036,375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1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8%。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景忠、周峰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会议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