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9年6月29日至2009年6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1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5人,分别是:何永祥、罗俊、胡志忠、安旭源、杨博、邱永志、陈华明、吕必会、杨承斌、赵庆复、刘枞、杜德兵、林大热、袁孝康、李云龙。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批准公司与金信信托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本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在2009年6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与金信信托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相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09-16。经与会董事表决,以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董事会批准执行公司与金信信托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批准公司与金信信托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公司与金信信托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通过执行和解方式得到彻底的解决,有利于维护凉山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促进凉山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符合在发展中依法解债的整体思路,有利于消除担保债务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良影响,保障电力供应,逐步恢复公司的融资功能、提高公司信用评级,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