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星期二)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交证券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牟平区养马岛赛马场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向阳
(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7人,代表股份135,354,4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6 人,代表股份133,407,3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3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共51人,代表股份1,947,0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1%。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向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有表决权的股东以现场方式或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记名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参与表决股份为135,354,429股,其中赞成票134,453,9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3%;反对票859,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3%;弃权票4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4%。
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贵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77 股票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9-011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6月3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6月23日以书面、传真、通讯的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9 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董事长宋向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并以举手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本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原独立董事房绍坤先生已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辞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独立董事郭明瑞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至2011年6月30日;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选举郭明瑞为主任委员。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提保的议案》。
本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烟台分行办理额度为2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期限一年。
截止2009年6月20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28840万元,除对烟台功德利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担保300万元外,其余全部是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77 股票简称:新潮实业 编号:临2009—012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得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提供2000万元招商银行烟台分行贷款的保证担保
●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实际发生的累计担保金额为28840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
●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我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为及时补充所需流动资金,拟向招商银行烟台分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期限一年。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烟台分行办理额度为2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期限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5月25日,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4140万美元,其中公司占75%的股份,美国新世纪企业集团占25%的股份。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小型物理发泡电缆;小同轴、接入网电缆;超五类、六类高速数据传输电缆,具有年生产CATV高物理发泡电缆12万千米,六类高速数据传输电缆8万千米的能力,生产和销售规模在全国名列前三位。该公司的“新牟牌”商标荣获中国驰名商标,产品知名度较高。
截止2009年3月31日,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总资产989,706,710.07元,负债355,560,275.74元,净资产634,146,434.33元,资产负债率35.93%。
三、董事会意见
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自开业以来,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资信较好,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以上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上述担保均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28840万元,除对烟台功德利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担保300万元外,其余全部是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净资产的13.84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77 股票简称:新潮实业 编号:临2009—013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更换保荐人公告
本公司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因原保荐代表人程建新先生工作发生变动,现指定张刚先生担任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履行相关持续督导责任。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