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
2、 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情况;
3、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09年6月16日发出,本次会议于7月1日在海信大厦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于董事长因公出差,全体董事推举董事刘洪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股东和审议议案情况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59人,代表股份2540844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4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2489581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252人,代表股份51262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25166064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
反对214228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
弃权2815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1.2发行方式及时间
同意250780955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
反对175221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
弃权155125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
1.3发行数量
同意25037445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
反对1721442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
弃权198853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
1.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250313659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
反对169031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
弃权2080454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
1.5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同意250208159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
反对1653142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
弃权2223129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
1.6锁定期安排
同意250076959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
反对133356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
弃权2673904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
1.7上市地点
同意250099859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
反对1289242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
弃权2695329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
1.8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量
同意250106229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
反对1292042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
弃权2686159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
1.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预案
同意250092829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
反对134726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
弃权2644334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
1.10决议有效期限
同意250099629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
反对1283042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
弃权2701759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250083829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
反对1307542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
弃权2693059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
3.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250088829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
反对1268242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
弃权2727359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4.1液晶电视模组与整机一体化设计制造及配套建设项目
同意25020335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
反对1162621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
弃权2718459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
4.2平板电视生产配套(贴片机、注塑机)项目
同意25020335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
反对1162621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
弃权2718459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同意250087829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
反对1271642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
弃权2724959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该意见概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