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9年6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亲自表决的董事七名;副董事长杨树葵先生因私人原因未能亲自参加表决,授权委托董事长杨树坪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李彪勇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参加表决,授权委托董事陈湘云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门市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对2009年度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的授权:董事会2009年可在原有担保总额的基础上,在新增不超过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的限额内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按照江门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礼乐信用社的要求,董事会同意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门市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江门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礼乐信用社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6000万元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该笔贷款将根据江门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礼乐信用社的要求采用分笔分次放款的方式,总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正。
截至2009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为江门市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共计人民币12,400万元。加上此次的担保累计担保额将达到18,400万元。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江门市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值为:378,122,728.15元,负债为:265,943,582.50元,所有者权益:112,179,145.65元,2008年营业收入为:38,609,870.51元,净利润为:1,287,236.17元。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