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6015 债券简称:08康美债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6月30日上午10:30在公司五楼小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马兴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经过与会的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市海王星辰医药有限公司开展中药品类战略合作的议案》。
随着公司中药饮片产能扩大、中药饮片品规大幅增加、中药饮片下游产品加洲宝贝、菊皇茶、新开河红参系列等系列有力地丰富了公司中药产品链,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资源整合,扩大产品覆盖率,由以医院终端销售为主的营销网络向OTC和消费品市场延伸,提高市场占有率成为必然的选择。2009年初公司与深圳一致药店开展中药品类战略合作进展顺利,已基本完成了各连锁药店的产品上柜工作,产品销售情况良好。进一步扩大医药终端连锁药店合作区域,提高全国范围的覆盖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与深圳市海王星辰医药有限公司经过充分酝酿和协商,秉承互惠、诚信和公平的原则,计划将双方的企业品牌形象有机结合,创建特有的销售平台形象,共同打造现代中药服务平台和品牌,致力于促进中医中药的发展。
公司与深圳市海王星辰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星辰”)计划开展5年期中药品类战略合作,公司成为海王星辰唯一中药品类战略合作商,纳入海王星辰管理的全国区域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所有连锁药店(包括合作期间新开药店)所需的中药品类商品全部由康美药业公司提供,康美药业在合作门店建立具有双方VI形象的中药专柜(在双方合作第一年度,在深圳区域的合作暂不以中药专柜的形式设立),合作期满后双方可以继续订立续期合作关系。
合作期间,海王星辰保证在合作门店内公司中药品类(即中药材、中药饮片,不包括已合作的中药单包装饮片)唯一合作商。协议有效期内,深圳市海王星辰医药有限公司的合作门店不得向第三方采购中药商品、为第三人代销中药商品或以其他方式为第三人销售中药商品。原海王星辰已合作的非康美药业公司中药单包装饮片三个月后双方根据销售情况给予评估,确定此类商品是否保留。但甲方不得在双方合作门店销售除此以外的任何非康美药业生产的中药饮片产品。
合作分期计划分批进行,第一期在海王星辰华东分部的杭州、宁波两个分部试点运行。试点完成后,逐步完成全国区域内甲方其他分部专柜的布置。
根据了解,海王星辰成立于1995年6月,现有直营门店约2300多家,2008年销售收入近23亿元人民币,业务遍及深圳、广州、成都、上海、杭州、苏州、宁波、大连、潍坊、天津、青岛等主要城市。连续多年雄踞中国连锁药店直营门店数排行榜首位,成为了行业地地道道的领跑者。2007年11月,海王星辰成功登陆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成为中国内地第一家在纽交所上市的连锁药店。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全权办理本次战略合作项目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办理相关手续以及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等。
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