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2009年7月1日,《21世纪经济报道》以“国电平高‘绯闻’2月后成真?”为题发表报道,称“国家电网与河南省国资委就平高集团股权划转事宜的谈判接近尾声,双方已就平高集团国有股权划转,以及平高电气后续重组等事宜基本达成框架意见。”
二、澄清声明
1、公司于日前向平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高集团”)发出询证函,请求确认:“国家电网与河南省国资委是否就平高集团国有股权划转一事达成框架意见及是否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平高集团答复如下:“根据国有资产分级监管的规定,我集团公司隶属于平顶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经电话咨询平顶山市国资委,得到答复如下:‘截至目前,平顶山市国资委没有从上级有关部门得到过任何有关平高集团有限公司的重组信息,也未参与过传闻中任何有关平高集团有限公司重组事宜的洽谈会议。到目前为止,我集团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截止目前不存在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3、在此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向平高集团的书面征询函
2、平高集团的书面回函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