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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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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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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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权(息)日:2009年7月8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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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红利发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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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八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09年5月15日召开的二00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9年5月16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年度
2、发放范围和对象:
截止2009年7月7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144,67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送2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3元(所扣税款包含送股及现金红利税款),共计派发股利53,528,640元。实施后总股本为173,606,400.00股,增加28,934,400.00股。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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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权(息)日:2009年7月8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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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金红利发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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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派发现金红利的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南宁沛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利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塘沽区林森商贸有限公司、新发装潢、共和百货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发放红利0.133元。
(4)对于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扣除企业所得税,扣除后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133元。
(5)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股东(包括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17元。
2、送红股实施办法:
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通过计算机网络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按送股比例自动计入股东帐户。
五、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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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173,606,400.00股摊薄计2008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16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电话:0771-2610906
传真:0771-2610906
联系地址:南宁市朝阳路39号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邮政编码:530012
八、备查文件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09年7月1日
每10股送股数 | 2 |
每股送股数 | 0.2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17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133 |
股权登记日 | 2009年7月7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 2009年7月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7月13日 |
股权登记日 | 2009年7月7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 2009年7月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