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3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17元
●股权登记日:2009年7月7日
●除息日:2009年7月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7月13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年5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 发放年度:2008年度
2、派息方案:
本次分红派息以公司2008年末总股本561,163,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计72,951,318.4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651,427,704.95元结转下一年度。
3、对于自然人股东,先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规定以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17元。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17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对于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3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7月7日
2、除息日:2009年7月8日
3、红利发放日:2009年7月13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7月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本公司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本公司原社会法人股东在2006年度以前未领取的红利,仍须凭单位介绍信、股东账户卡、经办人员身份证、公章前往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21-63238888
3、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68号东楼32层
4、邮政编码:200001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