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25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7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与审议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逐项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决定将公司住所由原来的“宁波市江东南路147号”变更为“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8号”。
(2)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如下:
①第二条“……营业执照号:企股浙甬总字第001817号”变更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00400039663”;
②第五条:“公司住所为:宁波市江东南路147号 邮政编码为:315041”变更为“公司住所为: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8号 邮政编码为:315191”。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09年7月20日(星期一)上午9时30分,在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8号)会议室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审议和决议事项:
1、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二)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2、2009年7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三)参加会议的办法
1、登记办法: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09年7月16日、7月17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8号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四)联系办法
1、电话:(0574)87841061
2、传真:(0574)8783 1133
(五)地址: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8号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邮编:315191
(七)电子邮箱:nbtm@pm-china.com
(八)联系人:曹阳、俞凌佳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2日
附件: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 出席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序号 | 审议事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 委托人股东帐户: |
受托人签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日期: |
附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委托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该项决议案或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