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股吸收合并的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进一步理顺股权结构关系,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提高上市公司的业务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拟采取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唐钢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邯郸钢铁”)和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方式实现上市公司钢铁主业的整合(“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和邯郸钢铁将注销法人资格,且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和人员并入唐钢股份。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已于2009年6月26日经本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唐钢股份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邯郸钢铁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且商务部对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核无异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核准后方可生效实施。
对于“08钒钛债”债券持有人,经“08钒钛债”200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及本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08钒钛债”持有人最终的利益保护方案为:由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向“08钒钛债”债券持有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足以对到期债券还本付息的偿债担保。本公告对“08钒钛债”债券持有人不适用,“08钒钛债”债券持有人利益保护具体方案详见本公司于2009年6月17日发布的《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08钒钛债”200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08钒钛债”债券持有人以外的本公司债权人,可以自本公告刊登之日(2009年7月4日)起45日内(2009年7月4日至2009年8月17日),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申报债权”),担保人为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于上述期间内通知本公司,逾期则本公司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本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其享有的对本公司的债权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并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由存续公司唐钢股份承担。
对于根据本公告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本公司将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核准后,根据该等债权人的要求对相关债务进行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
申报债权需提交之债权资料:
债权人 名称 | 通讯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和传真 | 债权依据(合同等) | 债权构成及总额 | 申报要求(清偿/担保) | 申报时间(年月日) | 债权人签名 |
申报人请将填写完毕的上表连同债权依据复印件、债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文件提交本公司,其中法人申报人需在全套债权资料盖骑缝章。
申报债权方式:
1、直接到本公司申报
请持债权资料到本公司以下地址申报债权:
承德市双滦区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以邮寄方式申报
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并将债权资料邮寄至以下地址:
承德市双滦区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067002
邮寄方式的申报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
3、以传真方式申报
请在传真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并将债权资料传真至以下号码:
传真号码:(0314) 4079279
联系电话:(0314) 4073574、4079279
联系人:周开英、梁柯英
特此公告。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