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调整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的公告
2009年07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于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六日成立,基金管理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运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进一步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加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同意,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基金代码:162299)份额的赎回费率进行调整,并于2009年7月6日开始实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调整前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连续持有期限(日历日) | 赎回费率 |
1天~365天 | 0.1% |
366天(含)~730天 | 0.05% |
731天(含)以上 | 0% |
调整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连续持有期限(日历日) | 赎回费率 |
30天(含) | 0.1% |
30天以上 | 0%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所收取赎回费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aateda.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免长话费)或010-66555662
特此公告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