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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丽萍:创业板对风险定价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股权投资
    和债务融资体系必不可少
    监管取向突出五个“更加严格”
    夏斌呼吁组织有创新能力的企业上市
    关注三大投资机遇:
    新经济、中国服务和文化创意
    潘小夏:有条件自由浮动有利于创业板发展
    中国选择的是“后纳斯达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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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丽萍:创业板对风险定价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2009年07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丽娜
      酝酿10年的“中国纳斯达克”——创业板市场即将推出。7月3日至4日2009中国创业板高峰论坛在深圳举行。

      本届高峰论坛邀请包括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等在内的政府相关监管机构领导、全球主要证券交易所高管、创业企业家、投资银行家、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家以及中介机构的代表们齐聚一堂,就世界各国创业板的发展经验、中国创业板的监管与发展、高新企业融资上市、创业投资的机遇与挑战等话题深入交流互动。

      ⊙本报记者 王丽娜

      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表示,创业板市场形成和带动了高风险的股权资本市场,对于市场各方的风险定价能力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对资本市场风险定价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场各方需要循序渐进,共同努力,不断提高创业板市场的风险定价能力。宋丽萍是4日在深圳出席2009创业板高峰论坛时做出上述表述的。不过,她认为,创业板市场的风险定价能力是一个不断培育和完善的过程,即使是在成熟市场,面对创新型企业风险定价能力也会受到挑战。

      当前创业板的各项规则陆续发布实施,相关的培训和投资者教育工作即将展开,筹备工作正在全面深入的推进,宋丽萍就创业板的功能定位及其实践的途径谈了几点看法。

      在谈到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时,宋丽萍认为,经过多年的努力,尤其是2003年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以来,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中小企业投融资产业链,但从当前中小企业融资市场整体情况看,仍然存在两个突出的问题。

      一是股权资本市场发展相对缓慢。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的统计,作为我国创投主体的内外资专业投资机构2008年投资额仅42亿美元不到全年GDP的千分之一,而创投发达国家这个数字可以达到1%。

      二是创投过于偏好规模较大、较为成熟的企业,对初创期的企业关注不够。清科研究中心的数据表明,2003年至2008年对初创期的投资金额为23亿美元仅占总投资金额的20%,这对新企业的产生和成长尤其是创新型企业群体的培育是非常不利的。

      宋丽萍表示,创业板的启动对于我国资本市场的风险定价能力是一次全面的考验,我国要根据中国自主创新企业和成长性企业的特点以风险定价能力为关键环节,形成有利于这些企业成长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市场各方的共同努力,具体来说应做好以下几件事情:

      一是进一步调整监管理念和监管机制。创业板市场在制度设计过程中已经考虑了创新型企业和成长型创业企业的特点,在发行上市条件上突出了核心技术的披露要求,明确了交易所发行人、承销商的风险警示责任,在交易制度上引入了投资者适当管理,防止定价机制扭曲等等,这些措施为市场定价功能的有效发挥创造了条件。就交易所而言,一方面要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努力给投资者一个真实的上市公司,另一方面要促进市场的合理定价。

      二是进一步发挥证券中介机构的作用。在今后创业板市场的建设过程中,中介机构要进一步提高研究能力,在引导市场合理定价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是进一步培育理性投资人。从主板和中小板企业的情况来看,中国投资者仍然需要进一步形成理性和成熟的投资理念,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成长性高、风险较大,对于投资者的判断能力要求就更高,因此创业板市场在制度设计上对投资者的投资经验比较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