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012 债券简称:08 保利债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8保利债”200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08 保利债”按票面金额从2008 年7月11日(“起息日”)至2009年7月10日计算年度利息,票面年利率为7.00%
● 每手“08 保利债”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0 元(含税)
● 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09 年7月10日
● 除息日为2009 年7月13日
● 付息日为2009 年7月13日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7月11日发行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08保利债”、“本期债券”)截至2009年7月10日将期满一年。根据本公司“08保利债”《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与《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利息每年兑付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及方案
按照《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08年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 “08保利债”的票面利率为7.00%,每手“08保利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0元(含税)。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09年7月10日。
2、除息日:2009年7月13日。
3、兑息日:2009年7月13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09年7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8保利债”持有人。
四、付息相关事宜
(一)根据本公司“08保利债”《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期“08保利债”的利息支付以付息债权登记日为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08 保利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本期利息。
(二)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08 保利债”利息。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债权持有人可于2009年7月13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债券持有人的利息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
(三)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企业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08保利债”(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6元(税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对于债券持有人的居民企业股东,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08保利债”(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0元(含税)。
3、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QFII取得的本公司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请截至2009年7月10日收盘时持有“08保利债”的QFII协助本公司办理所得税事宜如下:(1)请截至2009年7月10日收盘时持有“08保利债”的QFII最晚于2009年7月23日前(含当日)填写所附表格(详见附件1)并传真至本公司董秘办,原件请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董秘办。(2)请上述QFII最晚于2009年7月23日前(含当日),将应纳税款划至本公司银行账户(详见附件2),用途请填写“08保利债纳税款”,由本公司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税款划出后,请尽快与本公司董秘办确认。
五、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秘办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0层
邮 编:510308
咨询电话:020-89898833
传 真:020-89898666-8831
联 系 人:黄海 郭宁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关于“08 保利债”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本公司于2008年7月8日和2008年7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七月七日
附件1:
“08保利债”付息事宜之QFII情况表:
中文 | 英文 | ||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 |||
在中国境内名称 | |||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 |||
国(地区)别 | |||
付息债权登记日(2009年7月10日)收市后持债张数(张) | |||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 |||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
填写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
附件2:
收款银行:工商银行广州市西华路支行
收款银行账号:3602004509004211939
收款银行账户名称: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0-89898833
传真:020-89898666-8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