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08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72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9年7月10日 |
● 除权(息)日:2009年7月1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7月17日 |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5月20日召开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09年7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612,918,7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2元,共计派发股利4,903.35万元。
4、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72 元/股;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按税前现金红利发放,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8 元/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 年1 月23 日《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 号)的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按照税后现金红利发放,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72元/股。
三、分红派息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9年7月10日 |
2、除权(息)日:2009年7月1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7月17日 |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STARLEX LIMITED、福州建银贸易公司和福州市福保贸易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当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登记公司即将现金红利划拨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3350026
传 真:0591-83350013
邮 编:350005
六、备查文件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日期:2009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0067 股票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09—036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授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9年6月30日以电话、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09年7月3日在福州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4名,其中董事韩国龙先生书面授权委托董事韩孝捷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福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支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申请办理统一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在上述额度下,2009年7月3日公司与商业银行签署了《统一授信合同》和《单位借款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统一授信合同
1、授信额度:贷款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
2、授信期限:为2009年7月3日至2010年7月3日。
3、担保: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合同签署时间、地点:2009年7月3日于福州。
(二)单位借款合同
1、借款种类:短期借款
2、借款金额:3000万元
3、借款用途:流动资金周转
4、借款期限:一年,自2009年7月3日至2010年7月3日
5、借款利率:借款月利率为4.64625%。。合同签订后至借款发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按与借款合同借款类别、币种、期限对应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幅度,同等幅度调整本合同利率。
6、合同签署时间、地点:2009年7月3日于福州。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