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9年7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7月3日以传真、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延期履行承诺的议案》。
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维集团”)于2006年12月1日作出承诺,将其拥有的全部煤化工主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壳牌粉煤气化’技术正在建设之中的50万吨合成氨项目)在云维股份2006年非公开发行实施之日(即2007年8月)起两年内,注入云维股份。因下述两方面原因,云维集团于 2009年7月2日致函本公司,请求延迟履行该承诺:
1、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
自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国内化工行业受到了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云维集团除云维股份之外的其它主营业务也在第四季度出现了较为严重的亏损,亏损金额为4400万元。2009年以来,形势虽有好转,但是云维集团的主要产品依然受成本偏高、售价偏低的不利影响,云维集团除本公司之外的其它主营业务2009年上半年预计也将出现亏损。
在此背景下,如果启动整体上市工作,既不能增厚云维股份的业绩,也不利保障云维股份中小股东的利益。
2、整体上市所涉及的核心资产未如期投产
云维集团拟整体上市的最核心资产是利用壳牌技术建设的50万吨/年合成氨项目,但截至目前,该项目尚未正式投入生产(预计不迟于2010年内能正式投入生产)。该项目投产晚于预期的主要原因系:项目所涉及的核心工艺技术掌握难度大于预期、项目专用设备的采购时间、设备安装调试时间及安装调试设备所需技术的掌握时间均长于预期。
基于以上原因,公司全体董事一致认为:云维集团在当前时机启动整体上市工作不仅不能增厚云维股份的业绩,而且可能给云维股份带来较大的经营风险,同意云维集团将承诺履约日期延长两年(即2011年8月)。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此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云维集团对其承诺的延期实施有利于云维股份,有利于云维股份中小股东。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