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板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金融·证券
  • 5:金融·证券
  • 6:观点·评论
  • 7:时事国内
  • 8:时事海外
  • A1:市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钱沿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中小板·创业板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上证研究院·焦点对话
  • B7:信息披露
  • B8:地产投资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2009 7 8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C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pdf
     
     
     
      | C16版:信息披露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关于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开放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实施进展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通过中国光大银行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起点金额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次级债券发行完毕的公告
    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66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07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09-015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7月7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6人,共代表股份总数74,704,3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6%。公司除四名董事、一名监事外,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海若先生应邀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毛木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议题经各位股东代表的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自来水供销合同〉的议案》。

      (其中:同意928,2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由于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自来水供销合同》属关联交易,因此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南昌市煤气公司)实行回避表决制度,不参与表决。在计算通过该议案表决票数时,回避股东的票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因此有权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共持有928,274股,其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权同意即为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胡海若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与会人员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律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3、律师法律意见书

      4、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