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摘要暨股份
变动公告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5,000万股
发行价格:5.01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25,050万元
2、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认购数量 (万股) | 认购价格 (元/股) | 限售期 |
1 | 青海丰镇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3500 | 5.01 | 12个月 |
2 | 青海四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1500 | 5.01 | 12个月 |
合计 | 5000 | — |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5,000万股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锁定期限为12个月,锁定期自2009年7月8日开始计算,公司将为上述投资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认购股票于2010年7月8日上市流通。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特别提示:
本公告目的仅为向公众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华鼎”或“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分别于2008年6月5日、2008年8月2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08年6月23日和2008年9月8日经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于2008年10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受理,于2008年12月10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有条件通过。2009年2月4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7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5,000万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3、发行数量:5,000万股
4、发行价格:5.01元/股
5、发行对象获得配售的情况: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配售价格(元/股) | 获配数量(万股) | 发行后持股比例(%) |
1 | 青海丰镇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5.01 | 3500 | 14.78 |
2 | 青海四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5.01 | 1500 | 6.33 |
合计 | — | 5000 | 21.11 |
6、募集资金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5,0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6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23,450万元。
7、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09)羊验字第17237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5,0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600元,募集资金净额23,450万元。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2009年7月7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股权登记相关事宜。
(四)资产过户情况(涉及资产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青海华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青海华鼎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截至见证法律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发行对象、询价及配售过程方式及其结果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及配售过程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公司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如下表所示,发行对象均承诺其所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股份登记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截止日为2010年7月7日。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数量 (万股) | 限售期 | 限售期 截止日 |
1 | 青海丰镇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3500 | 12个月 | 2010 年7月7日 |
2 | 青海四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1500 | 12个月 | 2010 年7月7日 |
合计 | 5000 | — | — |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青海丰镇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宁市七一路318号
主要办公地点: 深圳市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27层
法定代表人: 周建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5月26日
经营范围:对科技产业投资;机械产品销售
2、青海四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 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大楼2楼西侧
主要办公地点: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大楼2楼西侧
法定代表人: 郝立华
注册资本:21,36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1月4日
经营范围: 货款担保、再担保;信息咨询;科技开发;投资兴办实体;财务顾问;资本运营管理;矿产品、金属及金属材料(稀、贵有金属除外)的购销。(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2名发行对象除持有公司股票外,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2名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内无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无未来交易的安排。
三、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09年5月27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股份 性质 | 持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股) |
1 | 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000 | 26.76 | 国有法人股 | 50,000,000 |
2 | 青海天象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 36,225,000 | 19.39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1,035,000 |
3 | 王嗣明 | 1,533,399 | 0.82 | 境内自然人 | 0 |
4 | 李丁岐 | 1,394,131 | 0.75 | 境内自然人 | 0 |
5 | 赖玉静 | 1,130,000 | 0.60 | 境内自然人 | 0 |
6 | 项生福 | 996,723 | 0.53 | 境内自然人 | 0 |
7 | 葛立宏 | 900,000 | 0.48 | 境内自然人 | 0 |
8 | 朱海滨 | 647,471 | 0.35 | 境内自然人 | 0 |
9 | 张劲乔 | 631,696 | 0.34 | 境内自然人 | 0 |
10 |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成长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61,950 | 0.30 | 其他 | 0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09年7月7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股份 性质 | 持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股) |
1 | 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000 | 21.11 | 国有法人股 | 50,000,000 |
2 | 青海丰镇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35,000,000 | 14.78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5,000,000 |
3 | 青海天象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 34,575,000 | 14.6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1,035,000 |
4 | 青海四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15,000,000 | 6.33 | 国有法人股 | 15,000,000 |
5 | 赖玉静 | 958,700 | 0.40 | 境内自然人 | 0 |
6 | 葛立宏 | 880,000 | 0.37 | 境内自然人 | 0 |
7 | 项生福 | 800,723 | 0.34 | 境内自然人 | 0 |
8 | 刘保江 | 780,700 | 0.33 | 境内自然人 | 0 |
9 | 李丁岐 | 728,935 | 0.31 | 境内自然人 | 0 |
10 | 康宁 | 620,501 | 0.26 | 境内自然人 | 0 |
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比例由26.76%下降到21.11%,本次发行不改变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发行前 | 本次发行 | 发行后 | ||
股份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 (股) | 股份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81,035,000 | 43.37 | 50,000,000 | 131,035,000 | 55.32 |
其中: 国有法人股 | 50,000,000 | 26.76 | - | 65,000,000 | 27.44 |
境内法人持股 | 31,035,000 | 16.61 | - | 66,035,000 | 27.88 |
投资者配售股份 | - | 0.00 | 50,000,000 | —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5,815,000 | 56.63 | - | 105,815,000 | 44.68 |
三、股份总数 | 186,850,000 | 100.00 | 50,000,000 | 236,850,000 | 100.00 |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资产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增加23,450万元,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加合理。
(二)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大重型数控卧式机床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高档、精密数控机床制造升级改造项目、军用高精齿轮及液力换档变速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小型食品机械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和建设。上述四个技改项目均属公司主营业务领域,有助于提高公司生产能力和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机床制造业务在公司业务中的比重将进一步加大。上述技改项目的建设将使公司未来几年的业绩有所提升,并奠定全国性有较大规模的机械开发公司的行业地位,公司的综合经营实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将大大增强,并为公司塑造企业品牌、提高市场影响力提供更有力的保障。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不会产生影响。
(三)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由于更多投资者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并成为公司股东,来自投资者的监督更加严格。同时也将给公司带来新的管理理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更有利于公司规范治理。
(四)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高管人员结构和本次发行前一致。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联 系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8层
邮 编:100140
电 话:010-66581775
传 真:010-66581836
保荐代表人:于睿 李东茂
项目协办人:乔岩
联 系 人:于睿 乔岩
(二)律师事务所: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郭锦凯
地 址: 广州市德政北路538号达信大厦1209-1212室
电 话: 020-83276630
传 真: 020-83276487
经办律师: 毛献萍、杨金柱
(三)审计机构: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雄溢
地 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河西路3-15号耀中广场11楼
电 话: 020-38396233
传 真: 020-38396233转1174
经办注册会计师: 刘佩莲、王建民
七、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 78号文;
2、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5、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
7、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查阅地点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318号
联系人: 刘文忠 李克宇
电话: 0971-7111668
传真: 0971-7111669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 7月8 日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青海华鼎
股票代码:60024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青海丰镇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318号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318号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签署日期:二○○九年七月八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青海华鼎/上市公司: |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丰镇科技: | 青海丰镇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青海华鼎14.78%的股权 |
本报告书 |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认购合同》 |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青海丰镇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认购合同》 |
中国证监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 | 人民币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青海丰镇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宁市七一路318号
法定代表人:周建明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工商注册号码:630000110001886
企业代码:67917287-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民营
成立日期:2009年5月26日
营业期限:2009年5月26日至2019年5月26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税中字630103679172879号
经营范围:对科技产业投资,机械产品销售
公司共四位股东:周建明、阮传喜、徐春、施喜荣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318号
邮政编码:810000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职务 |
周建明 | 男 | 44030119730807381X | 中国 | 深圳 | 无 | 董事长 |
杨嘉康 | 男 | 香港身份证K147090(6) | 中国香港 | 香港 | 无 | 董事 |
孔茵凝 | 女 | 香港身份证E735721(8) | 中国香港 | 香港 | 无 | 董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存在。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参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是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通过投资获得股权增值收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计划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海华鼎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2009年1月21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78号)核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5,000 万股。青海华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经过必要的授权后,参与认购青海华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并与青海华鼎签订了关于认购青海华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认购合同》。在认购青海华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青海华鼎股份。青海华鼎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青海华鼎3500万股股份,占青海华鼎发行后总股本的14.78%。
二、 《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1、认购价格:丰镇科技认购青海华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每股5.01元。
2、认购数量:丰镇科技认购青海华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3500万股。
3、限售期:丰镇科技认购青海华鼎的股票自青海华鼎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流通或转让。
4、支付方式:现金认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青海华鼎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的限制。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 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青海华鼎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丰镇科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丰镇科技董事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青海华鼎与丰镇科技签署的《认购合同》。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海丰镇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负责人:周建明
签署日期:二○○九年七月八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318号 |
股票简称 | 青海华鼎 | 股票代码 | 60024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青海丰镇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318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35000000 变动比例: 14.7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海丰镇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建明
日期:二○○九年七月八日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青海华鼎
股票代码:600243
披露义务人: 青海四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 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大楼二楼西侧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生物科技产业园纬二路18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零九年七月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释 义
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四维担保、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青海四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青海华鼎 、上市公司 指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认购合同》 指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青海四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认购合同》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 青海四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 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大楼二楼西侧
3、 法定代表人: 郝立华
4、 注册资本: 人民币21366万元
5、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633100110000071-1/1
6、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1046252-5
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8、 经营范围: 贷款担保、再担保;信息咨询;科技开发;投资兴办实体;财务顾问;资本运营管理;矿产品、金属及金属材料(稀、贵有金属除外)的购销。(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
9、 税务登记号码: 633202001320200085
10、控股股东: 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通讯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生物科技产业园纬二路18号
12、邮 编: 81000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郝立华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陕西咸阳 | 无 |
牛志刚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青海西宁 | 无 |
薛艳梅 | 女 | 财务部长 | 中国 | 青海西宁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4740万股股份,占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11.68%。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参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是为了扶持青海当地经济发展、获得较好的股权投资收益。并且无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青海华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海华鼎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2009年1月21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78号)核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5,000 万股。青海华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经过必要的授权后,参与认购青海华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并与青海华鼎签订了关于认购青海华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认购合同》。在青海华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青海华鼎股份。青海华鼎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青海华鼎1500万股股份,占青海华鼎总股本的6.33%。
二、 《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1、认购价格:四维担保认购青海华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每股5.01元。
2、认购数量:四维担保认购青海华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500万股。
3、限售期:四维担保认购青海华鼎的股票自青海华鼎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流通或转让。
4、支付方式:现金认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青海华鼎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的限制。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 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青海华鼎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青海四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青海四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青海华鼎与青海四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
附表:青海华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318号 |
股票简称 | 青海华鼎 | 股票代码 | 600243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 青海四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 ||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 持股数量:______0股__________ 持股比例: _____0%_______ | ||
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_____1500万股______ 变动比例: ____6.33%______ | ||
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 | 是 □ 否 √ |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 |||
股东权益的问 题 | 是 □ 否 | ||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___________________(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青海四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郝立华
签注日期 :二零零九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