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00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7月8日上午12:00在伊力特酒店会议室准时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231,288,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5%。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徐勇辉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议案,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疆伊力特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亿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议案。
本项议案同意票231,288,4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陈盈如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天阳证股字[2009]第31号《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00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00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00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