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09年7月2日(星期四)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于2009年7月7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14人,实际出席13人。董事任克雷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天津华侨城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转让所持天津华侨城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该股权转让将通过天津产权交易所采取挂牌方式进行,价格不低于该股权的评估价值4.02亿元人民币。
二、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免去王刚先生公司副总裁职务,同意聘任林树森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职期限与本届高管人员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2009年7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0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总裁姚军提名林树森为公司副总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7月7日召开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林树森为公司副总裁。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此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林树森个人简历等资料,基于独立立场,我们认为林树森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个人简历:
林树森,男,1958年出生,回族,国家一级舞蹈编导。1984年毕业北京舞蹈学院;1984年至1991年任内蒙古赤峰市歌舞团舞蹈队长、编导、艺术总监;1991年至今,任深圳锦绣中华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艺术总监;兼任深圳市文联副主席,系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三、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华侨城集团资产报送材料的要求,公司对200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