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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8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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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
    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9年半年度(1-6月)
    业绩预告的修正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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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9年07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246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临2009-020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9年7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次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6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楼为华先生和张悠金先生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许立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冯仑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与会董事对列入本次会议的议案逐一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参与表决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同意与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详见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提名彭雪峰先生为独立董事人选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彭雪峰先生独董年度津贴人民币10万元(税后)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李延武先生因任期届满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对公司现行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修订,具体如下:

      1、公司章程第六条原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700万元。

      修改如下: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400万元。

      2、公司章程第二十条原为: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0,7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50,700万股。

      修改如下: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01,4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101,400万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为子公司天津富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3亿元银行贷款担保议案;

      (详见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确立公司审计部工作职责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召开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7月8日

      附件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彭雪峰先生,1962年5月出生。1979年9月—1983年7月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96年9月—1999年7月就读于北京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9月—2007年7月就读于北京大学国际金融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自1983年7月起,先后任职于河北省沧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燕山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第四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先后担任助理审判员;律师;副主任律师;主任律师。现任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

      附件二: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名彭雪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本人在认真审阅彭雪峰先生任职资格并考察其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后认为:彭雪峰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人选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王兵 于小镭 李延武

      日期:2009年7月8日

      附件三: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彭雪峰为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8日

      附件四: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彭雪峰,作为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彭雪峰

      2009年7月8日

      股票代码:600246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临2009-021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生态城投资

      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09年7月8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开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同意与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在天津地区的主营业务,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整合多方面资源,做优做强公司主业,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拟与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生态城公司)合作开发中新天津生态城项目。

      一、中新生态城项目概况。

      中新天津生态城是中国、新加坡两国政府战略性合作项目,是继苏州工业园

      之后两国合作的新亮点。生态城市的建设显示了中新两国政府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强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和能源的决心,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提供积极的探讨和典型示范。中新生态城占地30平方公里(起步区占地3平方公里),建设周期10-15年,总建筑面积达250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500万平方米、商业和产业面积1000万平方米。

      二、天津生态城公司基本情况。

      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一个生态城的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相关规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的、具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规定》,具有两个主体地位:一是生态城土地整理储备的主体,负责对生态城内的土地进行收购、整理和储备。二是生态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 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主体,按照生态城管委会的计划要求负责相关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享有相应的投资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定位于生态城市实践者,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蓬勃、社会和谐的总体目标,建设能实行、能复制、能推广的新型生态城市。

      该公司注册地址为天津生态城汉北路7号,法定代表人刘惠文,注册资本

      30亿人民币,设立时间2008年1月18日。

      该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持有该公司35%股份),泰达控股持有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万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万通实业25.55%股份)100%股份,故天津生态城公司为我公司关联方。

      三、双方就天津生态城项目开发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共识:

      1.中新天津生态城项目具有重大意义,关系滨海新区、天津市乃至环渤海

      地区未来经济发展,双方愿共同致力于这一项目建设;

      2.双方将以天津生态城建设为契机,共同致力于探索生态住宅前沿理念,致

      力于生态住宅相关标准的研究和制定,致力于设立生态住宅典范,建设高品质高标准住宅产品,为未来中国生态住宅产业化、标准化提供有效依据。双方将共同推广新型生态社区城市理念,打造绿色节能、清洁环保的人居环境,将天津生态城建设合作模式推广到更多区域。

      3.双方将在天津生态城合作设立一家项目公司,并以此为平台对生态城区域

      持续进行生态住宅的市场化开发,努力实现企业收益与社会利益的均衡。

      4.双方同意将天津生态城起步区05-08-05-01地块的开发作为战略合作框

      架协议的启动项目。在启动项目后,甲乙双方将根据市场需求持续开发生态城其他区域。甲方承诺项目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将享受生态城区域内进行开发的所有开发商中最优惠的土地价格和最优惠的综合配套费用。

      5.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将努力提升产品质量使之满足乃至超越生态

      城指标体系的基本要求,将为项目公司提供及时充分的技术支持,并与之共享生态住宅研究领域取得的最新成果。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7月8日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股票代码:600246         公告编号:临2009-022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富铭置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均为3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10.51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9年7月8日召开了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富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铭置业”)申请3亿元银行贷款(向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申请3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依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上述议案尚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富铭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塘沽区河北路3-1516号

      法定代表人:许立

      注册资本:224,800,000元

      实收资本:224,800,000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201072004225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科技开发项目投资及管理;物业管理;商品房销售、二手房买卖;装饰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批发兼零售;家居装饰;房地产开发。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截止2009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63,485万元,负债总额50,61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0%。(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富铭置业目前开发的上北新新家园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此次贷款成功,将有利于公司项目开发计划顺利实施,取得预期收益,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除拟提供上述担保外,本公司还为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万通时尚置业有限公司、成都交大万通置业有限公司及北京万通时尚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总计7.51亿元的担保。

      本次担保完成后,担保数额占本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

      截止目前,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7月8日

      股票代码:600246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临2009-023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召开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1.召开时间:2009年7月27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万通地产第一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二、会议议程:

      (一)、审议选举彭雪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审议彭雪峰先生独董年度津贴人民币10万元(税后)的议案;

      (三)、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四)、审议为子公司天津富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3亿元银行贷款担保议案。

      三、会议出席人员:

      1.截止2009年7月20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

      2.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身份证、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3.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4.登记时间:2009年7月24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5.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A层)

      6.联系方式:联系人     程晓晞、王同伟

      联系电话    010—59070788/59071169

      传真        010—59071159

      邮政编码    100020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7月8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公司(本人)出席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全部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