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富国天源,代码:前端为100016;后端为100017)、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富国天利,代码:前端为100018;后端为100019)、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富国天益,代码:前端为100020;后端为100021)、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富国天瑞,代码:前端为100022;后端为100023)与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富国货币,代码:A级为100025;B级为100028)、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富国天合,代码:前端为100026;后端为100027)、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富国天成,代码:前端为100029;后端为100030)和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富国天鼎、代码:前端为100032;后端100033)。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2、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可向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咨询。
3、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用于支付有关手续费和注册登记费。
(1)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前端、后端)与富国天源、富国天利、富国天益、富国天瑞、富国天合、富国天成、富国天鼎之间的转换
【1】投资者拟转换份额持有时间不足1年的,转换费率为0.3%;拟转换份额持有时间达到或超过1年的,免收转换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低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金额×基金转换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基金转换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3】基金转换举例
某投资者最初持有富国天瑞10000份,于T日提出将该10000份基金转换成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前端、后端)。假设T日收市后富国天瑞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元,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前端、后端)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有关转换所得的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10000×1.2000=12000元
转换费用=12000×0.3%=36元
转入金额=12000-36=11964元
转入基金份额=11964÷1.0500=11394.28份
即某投资者在T日将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元的10000份富国天瑞申请转换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的优化增强债券,可得到11394.28份富国优化增强债券。
(2)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前端、后端)与富国货币间的转换
目前,暂时不开放旗下以后端收费模式申购的开放式基金(富国天源、富国天益、富国天利、富国天益、富国天瑞、富国天合、富国天成、富国天鼎、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向富国货币的转换业务。
【1】由富国货币转出至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前端、后端):
a.由富国货币转出至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前端、后端),视同于先赎回富国货币,再申购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前端、后端);
b.基金份额间的转换按照转换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c.转换的计算公式:
A=[B×BNAV /(1+C)+D]/ ANAV
其中:
A为基金转换后可得到的富国优化增强债券的基金份额;
B为原来持有的富国货币的基金份额;
BNAV为转换当日富国货币的基金份额净值;
C为富国优化增强债券的对应申购费率;
ANAV为转换申请当日富国优化增强债券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在投资者全部转出富国货币份额的情况下,富国货币在持有期内的累计收益(在投资者部分转出富国货币份额的情况下,D=0)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调低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必须最迟于新的收费办法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2】由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前端)转出至富国货币:
a.由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前端)转出至富国货币,视同于先赎回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前端),再申购富国货币;
b. 目前,暂时不开放旗下以后端收费模式申购的开放式基金(富国天源、富国天益、富国天利、富国天益、富国天瑞、富国天合、富国天成、富国天鼎、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向富国货币的转换业务。
c.基金份额间的转换按照转换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d.转换的计算公式:
A=[(B×BNAV×(1-E))/ANAV]
其中:
A为基金间转换后可得到的富国货币的份额;
B为原来持有的富国优化增强债券的份额;
BNAV为基金间转换当日富国优化增强债券的份额净值;
E为基金间转换费率;
ANAV为基金间转换当日富国货币的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调低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必须最迟于新的收费办法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3)富国优化增强债券(C类)与富国天源、富国天利、富国天益、富国天瑞、富国天合、富国天成、富国天鼎之间的转换
【1】由富国优化增强债券(C类)转出至富国天源、富国天利、富国天益、富国天瑞、富国天合、富国天成、富国天鼎基金
a.由富国优化增强债券(C类)转出至富国天源、富国天利、富国天益、富国天瑞、富国天合、富国天成、富国天鼎基金,视同于先赎回富国优化增强债券(C类),再申购上述基金;
b.基金份额间的转换按照转换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c.转换的计算公式:
A=[B×BNAV ×(1-D)/(1+C)]/ ANAV
其中:
A为基金转换后可得到的富国天源、富国天利、富国天益、富国天瑞、富国天合、富国天成、富国天鼎的基金份额;
B为原来持有的富国优化增强债券(C类)份额;
BNAV为转换当日富国优化增强债券(C类)的基金份额净值;
C为富国天源、富国天利、富国天益、富国天瑞、富国天合、富国天成、富国天鼎的对应申购费率;
D为富国优化增强债券(C类)赎回费率(持有期30日以内赎回费率为0.1%,持有期为30日及30日以上赎回费率为0)
ANAV为转换申请当日富国天源、富国天利、富国天益、富国天瑞、富国天合、富国天成、富国天鼎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2】由富国天源、富国天利、富国天益、富国天瑞、富国天合、富国天成、富国天鼎基金转出至富国优化增强债券(C类)
a.由富国天源、富国天利、富国天益、富国天瑞、富国天合、富国天成、富国天鼎基金转出至富国优化增强债券(C类),视同于先赎回上述基金,再申购富国优化增强债券(C类);
b. 由前端收费模式下的富国天源、富国天利、富国天益、富国天瑞、富国天合、富国天成、富国天鼎基金转出至富国优化增强债券(C类)时,转换费率为转换申请日转出基金所应适用的赎回费率,不收取额外的转换费用;
c. 由后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暂不开放向富国优化增强债券(C类)的转换;
d.基金份额间的转换按照转换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e.转换的计算公式:
A=[(B×BNAV×(1-E))/ANAV]
其中:
A为基金间转换后可得到的富国优化增强债券(C类)份额;
B为原来持有的富国天源、富国天利、富国天益、富国天瑞、富国天合、富国天成、富国天鼎份额;
BNAV为基金间转换当日富国天源、富国天利、富国天益、富国天瑞、富国天合、富国天成、富国天鼎的份额净值;
E为基金间转换费率;
ANAV为基金间转换当日富国优化增强债券(C类)的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4)富国优化增强债券(C类)与货币基金之间的转换
【1】由富国优化增强债券(C类)转入货币基金,视同于先赎回富国优化增强债券(C类),再申购货币基金。
富国优化增强债券(C类)赎回费率(持有期30日以内赎回费率为0.1%,持有期为30日及30日以上赎回费率为0),货币基金申购费率为0。
【2】由货币基金转入富国优化增强债券(C类)不收取转换费。
4、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富国货币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固定价1.0000元)。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5)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6)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起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7)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向销售机构申请基金转换时,每次转换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基金份额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将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保留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帐户中。
(8)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他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如有转入限制将另行公告。
(9)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0)投资者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例如,投资者拟将持有的前端收费模式的富国天瑞(100022)转换为富国优化增强债券时,转换后得到的富国优化增强债券的份额仍为前端收费(100035)。
(11)富国优化增强债券的前端、后端及C类三种不同收费模式之间不能互转。
(12)投资者在全部转出富国货币余额时,将自动结转当前累计收益;投资者部分转出富国货币份额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累计收益为负值时的损失。
(13)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出其账户内富国货币的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将自动结转该转出份额对应的待支付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并折算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但收益部分不收取转换费用。
(14)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时间将连续计算。
(1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6、重要提示
(1)目前,可以进行本业务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网点以及同时代销富国优化增强债券与拟转换基金(包括富国天源、富国天利、、富国天益、富国天瑞、富国货币、富国天合、富国天成、富国天鼎)的机构。
(2)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该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可以向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咨询。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亦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95105686(免长途话费)、4008880688(免长途话费))查询。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0九年七月九日